更新时间:2024-01-27 09:09
拒绝权,法学术语,是指本人有权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承认。
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拒绝,即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认,第三人也无必要撤回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