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5:24
拖车费就是为疏通交通,拖动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是指交通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出现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而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所产生的费用。
另外还有一种拖车费是在海运运输中产生的,这种拖车费一般是指在货运公司或货代在目的港送货时,使用集装箱车辆或者平板车辆对货物进行转移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有时候是包含在海运费中,有时候会单独列出。
拖车费由市场定价,属于拖车服务部门或单位自行决定。各个城市的收费标准都不尽相同。
通常,拖车费由基本公里数拖车费和超基本公里数后的拖车费组成;另外,也有吊车费,卸车费,等候费等其他费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于2011年8月8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行为,用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杜绝“漫天要价”式的拖车费。
按照新规定,清障施救牵引服务费分牵引费和清障施救费两项。牵引费和基本项目清障施救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特殊情况清障施救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牵引费由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组成。牵引5公里(含)以内,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牵引费;超5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超基本公里牵引费。规定分别明确了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牵引费和超基本公里牵引费,但是单次不能超过一千五百元。
新规定还对“公开、公平、公正”的收费程序作出多项设置:凡实施清障施救牵引服务的作业车辆和收费场所,都应将开展服务的所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作业前,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在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的明细内容,同时向当事人提供规范的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作业单,并经当事人或委托人确认。
北京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2011年表示,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和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对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收费成本进行监审,拟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要求企业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明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应在实施救援前向当事人出示标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收费告知单,由当事人确认后收费。
此外,市发改委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采用误导方式实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