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家

更新时间:2024-01-09 09:06

《拳击家》是海明威短篇小说集《在我们的时代》(In Our Time)中的一篇,讲述的是主人公尼克·亚当斯的一次不太寻常的经历。尼克被火车上的一个扳闸工痛打,从正在行使着的货车上跌下来,又遇见一个疯狂的过气拳击家,几乎揍了他一顿。

内容简介

《拳击家》故事的叙述是以少年尼克第一次离开家独自外出开始的。尼克趁着天黑无票乘车,结果被一个扳闸工从飞奔的货车上打了下来。为了找个落脚点歇歇,他忍着疼痛和饥饿,顺着路轨往前走,终于发现了树林里的火堆旁边坐着一个人。借着火光,尼克看到了一张被打得残缺不全的脸。通过交谈,尼克得知这个小个子就是他仰慕已久的前拳击冠军阿德·弗朗西斯。阿德说自己“不大对劲”、“是疯子”,还说自己的“心脏跳得慢。一分钟只跳四十下”。这时来了个叫柏格斯的黑人—阿德的伙伴,带了些火腿和鸡蛋开始做餐。三人就餐之时,阿德因尼克不给他刀子而突然动怒。正当阿德向尼克步步紧逼过来之际,柏格斯突然从后面用一根裹着布的棍子轻击阿德的后脑,然后轻柔地抱起他并往他脸上泼水直至他闭上眼睛、昏昏而睡。黑人和尼克在火旁边喝咖啡边聊天。他微笑着向尼克解释阿德犯病时他这种时常不得不采用的方法,并讲述了拳击家的经历—事业、爱情、失败、坐牢……谈完之后,柏格斯彬彬有礼地要求尼克最好赶紧离开,免得阿德醒后再次发作。他给尼克指了路并给了他一份三明治。尼克走出火光所及范围,还竖起耳朵听他们两人讲话……故事随着尼克沿着路轨离开而结束。

作品鉴赏

作品主题

这篇小说中,作者把自己的关注与探求放在了三个主人公身上,我们不知尼克要到哪里去,只知道他来自“芝加哥”,他应该“到达某个地方”。然而,火车上,扳闸工让他饱受皮肉之苦,心灵也受到伤害。树林里,阿德让他感受到暴力的威胁。这一切都显示出他无所依附的境况。阿德和帕格斯相互依存,然而,他们己被社会所遗弃,最终如何回到人类社会、如何过上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也是作者和读者都不得而知的。海明威借此表现他眼中的人生。在他看来,人生是一场悲剧,“是一场卑鄙的骗局”,是“残酷的游戏”,“恶毒的陷井”。

不过,在感悟现代人的孤独与世界的冷漠时,作家同时也强调了生活中令人安慰的一面。

首先,作者通过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展示来给人以安慰。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作者强调了其中所包含的爱与义务。阿德一无所有时,当初被迫出走的前妻仍给他寄钱。外界所带来的伤害并没有改变前妻的那份关怀,或者说她自身认为应尽的义务。至于阿德和帕格斯之间,有评论者认为海明威在这里触及到了同性恋的问题。不过笔者认为,这与现代意义上的包含着性关系的同性恋是完全不一样的:生活给两个人都有过毁灭性的打击,于是他们选择了一种比外部世界更为简单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生存下去的需要,包括心灵所需的慰藉。阿德己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而帕格斯体贴、周到,做饭有专业性,对阿德的病也有自己独特的控制方法,能够给阿德以照顾和安慰。当然,帕格斯要过“体面人的生活”,也需要与阿德在一起。应该说,他们之间的相处有关爱也离不开义务。

同时,作者还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爱能够使人沟通、理解,能够缓解孤独。在对三人细腻的描述中,作者刻意突出了帕格斯对阿德和尼克的关爱和照顾。他对阿德“柔声”说话,无微不至。对尼克也“彬彬有理”,为使尼克不再受阿德的威胁、,他劝尼克离开,同时还让他带上一份三明治并告诉他要走的路径。作者以小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友善与理解为着眼点,展示出人性中善的一面以及人世间的温情,给人以光明和力量。小说最后一部分,“尼克爬上路堤,走上铁轨。”“没想到手里还拿着一份三明治,就放进了口袋。”实际上,尼克怀揣的是来自人间的关爱,是对人的一份信心、一份希翼,是他继续走下去的一个支撑点。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作者将自然看作自由的象征,给人以希望和慰藉。文明社会中处处是暗礁险境,充满了暴力、伤害,自然界是与异己的生存世界相对照的理想世界,于是人们渴望在大自然中寻求一个清净、和平的环境。小说的背景是在树林中,帕格斯和阿德在这里可以点燃篝火,获取温暖和煎煮食物;尼克也能在这里享受美味。三人都在这里暂时远离文明,获得安宁。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处于铁轨旁的树林是自然与人类社会的接轨处,人在这里也不可能永久地找到解脱。复归自然以求得自由的道路早被文明的高速发展所阻塞,这也是尼克重新走上铁轨的重要原因。显然,作者试图在大自然中为主人公寻找新生活的源泉,然而他明白,只有返回到人的生产关系中,通过自身的理性与毅力才能实现超越,去寻找个体在现世中的生活道路。

艺术特色

在《拳击家》里,海明威精心设置了一个男人的世界。着眼于扳闸工的恶作剧、拳击家的疯癫、黑人饱含挚爱的轻击和尼克的茫然,扳闸工的“坏”、拳击家的“怪”、黑人的“柔”以及尼克的“纯”都被刻画得栩栩如生、维妙维肖。

作者简介

海明威(ErnestHemingway,1899~1961)美国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1899年7月21日生于芝加哥市郊橡胶园小镇。父亲是医生和体育爱好者,母亲从事音乐教育。6个兄弟姐妹中,他排行第二,从小酷爱体育、捕鱼和狩猎。中学毕业后曾去法国等地旅行,回国后当过见习记者。第一次大战爆发后,他志愿赴意大利当战地救护车司机。1918年夏在前线被炮弹炸成重伤,回国休养。后来去加拿大多伦多市星报任记者。1921年重返巴黎,结识美国女作家斯坦因、青年作家安德森和诗人庞德等。1923年发表处女作《三个短篇小说和十首诗》,随后游历欧洲各国。1926年出版了长篇小说《太阳照常升起》,初获成功,被斯坦因称为“迷惘的一代”。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