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物

更新时间:2023-10-24 02:14

按份共有物,“共同共有物”的对称。是指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所享有的物。按份共有关系的客体。共有物的一种。按份共有人对按份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一份额在民法理论上称为“应有份”。应有份一般由按份共有人明确约定或依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法律规定,或约定不明,一般应推定为应有份均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分出或转让自己的应有份,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以自己的应有份为限。应有份只是一种抽象的价值形态而不是具体的实物形态,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无处分具有实物形态的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或某一部分。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协议而终止。因共有关系终止而分割按份共有物时,在不损害财产经济价值的前提下,可采取下列三种方法:(1)实物分割。必须是共有物是可分物,且在分割之后无损于物的价值,可按各共有人的份额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的部分;(2)变价分割。如各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出卖,各按份额领取价金;(3)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从而取得原共有物的全部所有权。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其份额,理论上称之为“应有份”。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果应有份不明确,一般应推定为均等。按份共有人有权分出或转让自己的应有份,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不是将按份共有物区分为各个组成部分而各自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其权利及于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以自己的应有份为限。应有份只是一种抽象的价值形态而不是具体的实物形态,因此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具有实物形态的按份共有物的整体或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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