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更新时间:2024-03-21 14:36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199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和修订。2018年4月,教育部又对该目录进行了更新,公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自2023年起实施。

01 哲学

0101哲学

02 经济学

0201 理论经济学

03 法学

0301法学

04 教育学

05 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6 历史学

0601考古学

07 理学

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8工学

09 农学

0901作物学

10 医学

11 军事学

12 管理学

13 艺术学

1301艺术学(含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

14 交叉学科

1401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可授理学、工学学位)

军事学学位)

目录说明

一、《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 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专业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 据,适用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 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颁布,2018 年修订)》基础上编制形成的。

三、本目录中学科门类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代码第三位从“5”开始的为专业学位类别。

四、除交叉学科门类外,各一级学科按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五、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名称后加“*”的仅可授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可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六、本目录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 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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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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