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7 12:09
战国时,井田制已走到尽头,当时的土地仍基本为国家所掌握,国家直接向农民授田,也叫行田。授田只是给予使用权,且有期限,农民所受之田不能据为私有。授田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的国家还授给外来者,以招徕人民增强实力。
授田基本都以一户100亩为标准,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由于生产力提高,百亩之田不仅能养活一家人,还能养活更多的人。农民接受国家的田地后,就要承担田租和力役,田租一般为十取一。
此外国君也会把大片土地赏赐给一些贵族和功臣。魏国的吴起曾许诺赏给有功的战士“上田上宅”,秦将王翦还向秦始皇请求“美田宅、园池甚众”。
由于主要是由国家掌握着大量耕地,因此田地还不能大量随意买卖。有个人所有的住宅园圃才能买卖。战国初,赵国中牟之人已有卖住宅、园圃者。
授田制虽然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农民在沉重的租税负担下,生活仍是十分贫困,农民的收支情况仍处于亏空状态。另外,战国时农民还有很重的力役负担在凶年饥岁之时,老弱冻饿而死,壮者流散于四方。破产的农民,有的流亡,有的进入城市做小商贩或小手工业,也有的去做佣工。有些流亡破产的农民甚至在深山广泽中,做掘墓或抢劫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