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8 14:39
道教正一派道士只有在授受符箓之后,才能名登天曹,有道位神职。授箓的意义是:“戒除情性,止塞愆非,制断恶根,发生道业,从凡入圣,自始及终,先从戒箓,然始登真。”
授箓的“箓”是符和箓的合称。道教认为,符是天上云气自然结成,由神仙摹写,传于世间,故有召劾鬼神、安镇五方、降妖镇魔、治病除灾等神奇功能。箓又称法箓,通常列有神吏名号及相应的符,有的还绘上神像。道士拥有相应的法箓,方能召唤神吏兵将护卫身形,或役使以施行道法。
箓的内容包括很多,古代道门传授,不仅仅是授箓而已,还包括经、戒等。按《太上三洞传授道德经紫虚箓拜表仪》云:“臣等已参初法,修奉护持,今年某月某日,蒙师某君于某宫观,传授道德青丝金纽,紫虚宝箓,及真经上下、河上公章句、想尔要戒、存图、传诀、朝仪、斋法,三日限毕,拜谢恩朱表一通”云云。故知授箓的内容包括很多,不仅仅是箓与职而已,还有经、戒、法、诀等等。授箓只是言其大要,举一以概其他也。
授箓起源于正一盟威道。张道陵创道时的授箓方式已不得其详,但在《正一法文经章官品》中多处提到有“箓生”的称号,足见当时已经有完整的制度设置。同时或稍后的许多其他道派纷纷效仿,以有利于教团的稳固和扩张。南北朝时形成的上清、灵宝等道派,也都拟定了自己的法箓,并且也采取授箓收弟子的办法。隋唐时期对诸派法箓作出了统一的排列。唐代时,自最基层的正一箓起,以上清箓为最高,凡一百二十阶,形成严密规范的系统。宋以后,仍有新的符箓出现,比如神霄、清微、净明等都是新出现的比较重要的符箓道派,各有自己的符箓授受方法。到明初,各符箓派多归于正一派,授箓便成为正一派传承的主要方式。
自东汉至宋,先后出现过许多种符箓。其中最有影响的是龙虎山(正一宗坛)、茅山(上清宗坛)、以及阁皂山(灵宝宗坛)三家,合称三山符箓。南宋末和元代,朝廷都曾命令正一真人提举三山符箓,所以诸派符箓皆属张天师掌管。明代,原来的诸符箓道派先后并入正一,正一派实际上成为全部符箓道派的总称。它沿袭原来的授箓方式,但对具体的法箓阶次等进行了改变。到近代,龙虎山天师号称有三十六种箓,七十二种符。但因遭受近代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变革,其符箓已经不全。
从北魏开始,历代帝王或有信仰道教的,也曾有人受箓,而以唐代为最盛。达官贵人、士大夫受箓的很多,这些都促进了授箓制度的完善,也提高了道箓的社会地位。
授箓者,必须先是接受过传度的道人。通过传度仪式成为正式的玄门弟子(道士),而通过授箓仪式将成为可在法坛上与“神灵”沟通的玄门弟子。
传度,谓教门师尊向弟子传授度世之道法。道教重视师承关系,接受师承时,必须立誓守戒,不二法门,亦礼拜三师(传度师、保举师,监度师),然后才得传度世之法。《道藏》有《太上传度仪》一卷。
授箓仪式上,必须有三位大师出席,即:箓坛监度师、传度师、保举师,由举行授箓仪式的道教宫观礼聘。三位大师除了负责对箓生的基本情况、经典熟悉程度、道教修养等进行考察外,还需要在颁发的《职牒》上签名,授箓方才生效。他们的具体分工为:传度师:举行授箓科仪的主持者。监度师:一般由正一派世袭的张天师担任,监督整个授箓活动按道教仪轨进行。保举师:负责保送正一道士参加授箓。
按照《天坛玉格》的规定,授箓有5个等级:
初次授箓:授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 》,简称“都功箓”,要求:通晓《早晚功课经》,诵读《老子道德经》、《度人经》,属六、七品职衔;
第二次加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简称“盟威箓”,要求:通晓正一诸经,属四、五品职衔;
第三次加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简称“五雷箓”,要求:通晓《上清经》,属三品职衔;
第四次加箓:加升《上清三洞经箓》,简称“三洞五雷箓”,要求:通晓《三洞经》,属正二品职衔;
第五次加箓:晋升《上清大洞经箓》,简称“上清箓”,要求通览藏经,属正一品职衔,通常只授给天师真人,不外授。
按照相关规定,“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不过,《上清三洞经箓》、《上清大洞经箓》属于道教中的高级法职,并非年限够就能申请,还必须通晓相关经典并经过三大师考核,并依据功德才能选择性的晋升。
古代的全部仪式有启师、拜斗、传度、斋供、上表、送圣等。今天的授箓仪轨,与历史相比已经大为简化。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箓生(被授箓者)报到,核查其相关证件、当地宗教部门的介绍信、道教名师的推荐信等;
箓生接受箓坛考核组的集体考核,审查其对相关经典的熟悉程度;
箓生参加上表科仪,迎銮接驾;
箓生在三大师引领下,向祖天师行礼,三跪九拜;
箓生跪诵《度人经》;
箓生在天师殿领经箓与《职牒》(也称《箓牒》),并依授箓等级接受颁发相应法器(如:令牌,令旗,经书、道服等等),仪轨完成。
新中国成立后的授箓活动。
停止多年的道教正一派国内授箓传度法会,于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道教正一派祖庭江西龙虎山天师府内恢复举行,首次就有190多位箓生参加了这次授箓活动。通过这次授箓,恢复和健全了道教正一派的教戒规范制度,培养了道教人才,满足了国内道众的信仰需求。
近年来,龙虎山天师府数次举办授箓活动,为海内外箓生进行了授箓活动。道教正一派通过授箓活动得到了传承。
中国大陆地区的道教宫观举行授箓,所依据的是《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对国外正一派道士举行授箓,所依据的是《关于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试行办法》。
(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
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传度两年以上,道装整齐;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熟悉道教主要的科仪规范,能从事斋醮仪典活动;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第三条 正一派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组织主办,授箓宫观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行授箓活动。
举行授箓活动,须由承办授箓活动的宫观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向中国道教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道教协会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有授箓历史传统的道教活动场所;
(二)管理组织健全,道纪严明;
(三)有举行授箓科仪法事活动的能力;
(四)有授箓活动所需的殿堂、斋堂等设施;
(五)有颁发给受箓道士的法器、经典和法箓;
(六)有授箓活动必需的经费。
第五条 箓坛监度、传度、保举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由中国道教协会礼聘。
第六条 箓坛三大师以及护坛六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二)本人受过箓并具有相应的经箓品秩;
(三)持戒精严,熟悉授箓仪轨:
(四)通达典籍,能开导后学;
(五)入道20年以上;
(六)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第七条 申请授箓的正一派道士,须填写中国道教协会监制的申请表,依本规定第二条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统称箓生。
第八条 经箓品秩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大洞经箓》,通三洞经;晋升《上清三洞经箓》,通览藏经。箓生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九条 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
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应通习相应品阶的经书,并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通过箓坛大师集体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方可晋级;
凡升授、加授、加升、晋升经箓品秩的箓生以及破格晋级经箓品秩的箓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提名,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同意。
第十条 经过授箓的正一派道士,发给箓牒作为受箓的凭据。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箓坛颁发。
第十一条 每次授箓人数由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箓坛不得擅自增加。授箓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二条 承办授箓的宫观可向箓生适当收取必要的费用,费用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三条 箓生放弃道教信仰或严重违规犯戒,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须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核实,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其所持箓牒失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道教团体和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该道教团体和宫观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修改通过,
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道教协会(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规定》,为满足国外正一派道士宗教信仰的需求,继承传统、完善教制、提高道士素养,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对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的道教宫观(以下简称宫观),由中国道教协会确定。
第三条 宫观对国外正一派道士举办授箓活动,应报授箓方案和申请授箓者的相关资料。由省级道教协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并报中国道教协会核准备案。
第四条 宫观对国外正一派道士举办授箓活动,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授箓申请表、箓牒,由中国道教协会印制,授箓箓坛颁发。
第五条 国外正一派道士申请受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道教,信仰纯正,品行端正,持守规戒;
(2)皈依“道、经、师”三宝,有道教传统师承法派,拜师入道三年以上,身心健康;
(3)熟悉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
(4)了解道教科仪规范,能从事一般的斋醮仪典活动。
第六条 申请受箓程序:
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道教组织(或道教界知名人士)及本人度师保举推荐。举办授箓宫观审查并由省级道教协会报请中国道教协会核定,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授箓道士在接到授箓书面通知报到后,经举办授箓宫观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审核并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坛受箓。
第八条 国外正一派道士授箓活动在每年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举行,报名授箓日期截止为每年的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时间一般为三天,授箓人数不超过200名。
第九条 经箓品秩分别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经箓》,通《早晚功课经》,诵《道德经》、《度人经》;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经箓》,通正一诸经;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经箓》,通上清经;加升《上清三洞经箓》,通三洞经。受箓道士的法职道位依《天坛玉格》给凭。
第十条 受箓道士初授三年后可申请升授,升授八年后可申请加授,加授十二年后可申请加升。申请提升经箓品秩者,须通习相应品阶经书,由箓坛大师考察复核,凭道德功行依律循序晋级;
凡申请升授、加授、加升者,须经中国道教协会审核并报请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举办授箓宫观提名的箓坛传度、监度、保举三大师,经中国道教协会确认后由举办授箓宫观礼聘。
第十二条 受箓道士经传度合格后,授予箓牒。箓牒只作为正一派道士经过授箓传度和从事斋醮活动的凭证。
第十三条 举办授箓的宫观,可按传统向受箓道士收受相应的资费。资费标准由中国道教协会核定。
第十四条 受箓道士严重违犯规戒,由举办授箓的宫观表奏除名,向中国道教协会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试行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对国外道士举行授箓活动、印发箓牒的宫观,其授箓活动及所发箓牒均无效,并追究宫观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正一派道士和侨居国外的中国正一派道士在内地宫观受箓,参照本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