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17:28
释义
1、《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条:“控制下交付”系指在主管当局知情并由其进行监测的情况下允许非法或可疑货物运出、通过或运入一国或多国领土的一种做法,其目的在于侦查某项犯罪并辨认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
2、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是指禁毒侦查部门发现有关毒品贩运线索或者查获毒品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将毒品置于警方的严密监视控制下,按照毒贩事先计划或约定的贩运毒品的方向、路线、地点和方式,顺其自然将毒品最终交付给接货人,使禁毒侦查部门控制毒品贩运的全过程,并以此发现和将涉及的所有贩毒人员一网打尽的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