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更新时间:2023-10-01 18:15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旧时通称‘‘法官”或“审判官”。由司法官考试及格的,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有专门著作或讲授主要法律科目两年以上的,或执行律师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检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审判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受命推事(即受审判长命令实施审判事务)和受托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嘱托&施审判事务);按照其地位分为首席推事(即审判长)和陪席推事。单独一人审理简易案件的推事,称为“独任推事”。审理案件。《疑狱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须实状,若顺旨妄陷平人,岂法官所守,臣以为陛下试臣耳。”

简介

一、宋代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

二、清代官职名称。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其余均荐任。

三.现代用语的推事解释为:甲把事情推给乙,乙再把事推给丙.

释义

词目:推事

拼音:tuī shì

基本解释

1. [judge]∶旧时法院的审判员

2. [recommend and wait on]∶推尊侍奉

详细解释

1.

推尊侍奉。《宋书·南平王铄传》:“ 铄 素不推事 世祖 ,又为 元凶 所任,上乃以药内食中毒杀之。”《南史·范云传》:“ 梁武 与兄 懿 卜居东郊之外, 云 亦筑室相依……因是尽心推事。”

2. 推荐职务。《南齐书·张岱传》:“若以家贫赐禄,此所不论;语功推事,臣门之耻。”

3.

勘断案件。亦为官名。 宋 代称大理寺推丞、评事。后亦以泛称法官、审判员。 唐 张鷟《朝野佥载》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当取实。”《宋史·职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 郭沫若 《初出夔门》二:“京官是同县的举人,也是在 日本 留过几个月学的,在做着高等审判厅的推事。” 马南邨《燕山夜话·“推事”种种》:“古今审判案件的官员叫做‘推事’,这个职务相当于现在法院的审判员。”

官职

宋代官职

宋代大理寺推丞评事二官的省称。

清代官职

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都设推事,担任审理案件之职。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从五品,外省正六品;

地方审判厅推事,京师从五品,各地从六品;

初级审判厅推事,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

民国沿设,大理院(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推事简任,其余均荐任。

相关知识

中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

中国古代职官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夏、商两代,前后大约一千年。(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从西周到春秋,大约六、七百年。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诗_小雅_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政府设置大约与中央政府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从战国开始,一直延续地清末,时间长达两千三百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1、国君

夏、商、周称“后”、“王”、“天子”、“天王”。

战国开始称“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称号,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开始称“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结束。

匈奴称“单(ch_n)于”、单于妻称“阏氏(yānzhī)”,乌孙称“昆莫”,高车称“候娄訇(f_)勒”,鲜卑、柔然、突厥、回纥(h_)、契丹、蒙古等称“可汗(k_h_n)”,简称“汗”;土蕃称“赞普”。

2、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

宰相是从国君的家臣发展起来的,宰本是君主的总管家的称呼,相是辅助的意思,用家臣的头目管理国事,这就是宰相的实质。宰相的称呼最早见于《韩非子_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宰相的官职起源要更早,楚国设置“令尹”,齐国、秦国设置“相”,宋国设置“大尹”,吴国设置“太宰”即是。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杰出的宰相。秦统一后,宰相之职称作“丞相”。

汉武帝后,宰相的职权转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发文书的小机关),其长官叫尚书令(宦官担任称中书令)。

东汉末年,权臣董卓、曹操等回复丞相或相国之职,但是他们自任此职,实权在皇帝之上。

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台的长官、副长官都是宰相之职。尚书台由内廷文书机关变为外廷的行政机构以后,为收发文书、起草和传达诏令的需要,另设中书省为文书处理机关,其长官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中书监和中书令也是宰相之职。中书省因掌管机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书省更为重要,古时有“凤凰池”和“凤池”之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隋唐两代,宰相名称有所改变。中书令隋代称内史令、内书令,唐代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等。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_)。

北宋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为宰相的办事机构,称“政事堂”、“中书门下”、“中书”等。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福相称执政官,与宰相一起合称“宰执”。

明代废除中书省及宰相等职,设立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格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这些入阁大学士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元辅”、“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

清初仿明制。实际任宰相职务的,是康熙时的“南书房行走”,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

在各种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为频繁,无定职、无定称、无定员,这是由君主专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君主既离不开宰相,又最担心宰相权力过重,大权旁落,这是宰相官职不断变化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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