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0:26
揭阳市司法局是在揭阳市成立的政府机构,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查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揭阳建设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立法科
承办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备、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吝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9组织、指导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市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协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承办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投诉处理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许可初审,实施对外国、港澳台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承担本市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初审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承办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间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枪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党组书记王少鸿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局长韦子庆同志:分管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樊根辉同志: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晓娟同志: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炳育同志: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伟强同志:分管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政务公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华同志:分管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元春同志:分管社区矫正管理科、市公证处、市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揭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韦子庆同志为揭阳市司法局局长;决定免去王少鸿同志的揭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