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21:10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参与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党群、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监管系统人员培训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协调科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起草;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负责核准并监督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行业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检查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商贸服务领域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参与商贸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工业和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参与非煤矿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备案;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分局(加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侨区和大南山侨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09〕13号),设立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执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执法监察分局局长,1名兼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1名兼任纪检组长),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执法监察分局副局长2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