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01:38
揭阳市教育局是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访、信息、外事、保密、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直属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食品安全、反恐、维稳、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
(二)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基建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本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负责对普通高中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和高中毕业证书验发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意识形态、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教研工作。组织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竞赛、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中小学体育协会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中考招生体育考试工作。
(五)职业成人高等教育科。
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办学注册的审核、备案、教学管理、毕业证书验发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督导检查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承办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语言文字管理科。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测试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统战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办学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评先选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九)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考试服务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承担中学统一考试服务工作;负责省、市各类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考试服务工作;参与制订本市的有关招生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查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承担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室、评估中心)。
负责普教系统、成人与职业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理论、应用研究;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劳动技术教材及有关的教辅资料;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与实验;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指导研究、验收测评及科研成果的评监;协助局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合格评估、学校设置资格(主要是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选优定级(评定等级学校等)等进行评估;承担评估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一)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承担学校的有关装备工作;指导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仪器的招标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置、应用、咨询、评估、总结、推广和课题(或实验项目)研究工作;对学校实验室教师和管理人员、电教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教学软件的开发、编制、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工作;采集、汇总上报全市教育信息,建立市级教育信息数据库,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与服务;对教育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周武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