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3:10
摩托车类驾驶证是指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规定:摩托车类驾驶证是指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摩托车类驾驶证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1.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以外的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无红绿色盲。
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10年的;
(十二)3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或已持有机动车驾驶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的或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章第一、第二节的规定,摩托车类驾驶证考试内容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外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以外的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摩托车类驾驶证的审验要求如下: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注销。
对于因符合“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若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2022年4月1日起,同类增驾不再有实习期,比如C1增驾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A、B证就没有实习期。同理,F证增驾D、E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D、E证也没有实习期。但是,如果是E证增驾C1,因为不属于同类增驾,新取得的C1证有实习期。同理,如果是C1证增驾E证,新取得的E证有实习期。
见词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