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4-08-30 19:43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是攀枝花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市“三农”有关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和农田建设管理。

五、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负责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牵头推进农民增收工作。

(二)办公室

搞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会议、文印、信息、财务、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指导农业依法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牵头做好“放管服”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及业务培训。

(四)农村改革科

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拟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试点示范,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指导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乡村建设和治理指导科

牵头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乡村公厕建设,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牵头开展乡村治理政策研究,督促检查惠农政策落实;牵头督导农业遗产、优秀农耕文化传承,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牵头开展全市农业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六)农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科

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七)种植业和农药肥料科

围绕全市种植业(粮油)发展这条主线,强化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管理,牵头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重大病虫害和植物检疫,推动烤烟产业稳步发展。

(八)特色产业和农业园区科

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工作。

(九)畜牧兽医和渔业渔政科

负责起草全市畜牧和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动物及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及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畜牧业、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市场开发和经济合作科

承担农业统计、农产品价格监测、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业农村信息化、农业对外合作、农业招商、农业会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菜篮子”工程、农场管理、南亚热带农业资源利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等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二)职业农民和新经济组织科

创新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牵头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服务相结合的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计划投资科

负责全市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计划与投资,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等工作。

现任领导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