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1 17:16
攀枝花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佳联路5号。法定代表人:卢建军。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 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机关其他处(室)文稿的审核;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秘、文电收发运转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保密安全、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对外联络、宣传和接待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垆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公益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部(挂警务处牌子)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干部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市管干部的选拔推荐和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推荐和考察、考核;承办市劳教所正科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指导、管理系统精神文明、抓好四好班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政治、业务学习;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警录用、人员调动、警衔评授、警务工作、抚恤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和评残工作;负责管理市劳教所正科以上和局机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函授教育。
(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普法学习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党支部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和党务信息工作.
(四)律师工作处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和年审工作以及律师年审注册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和管理司法统一考试工作;审查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的疑难案件;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律师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处(增挂社区矫正工作处牌子)
制定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区、县和各行业安置帮教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制订预防重新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六)公证工作处
贯彻执行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审批设立公证分支机构;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指导公证业务工作;办理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工作;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公证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对违纪公证处、公证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法制宣传处(挂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区、县和各行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承办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文明创建工作。
(九)法制劳教处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强制治疗和干警执法情况等工作;指导、协调劳教所的计划、生产、经营和安全防范以及枪支、弹药的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清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过错和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行政、刑事赔偿有关工作。
(十)司法鉴定管理处(挂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订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查;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的年检登记、注册初审工作;负责对违纪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复核鉴定的组织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初审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基层工作处
制定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人员职业道、纪律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承办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文明创建工作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
1998年,根据攀编发(1998)65号文成立。法律援助制度是政府对确需要法律援助,为经济上确无承担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救济的一项法律制度和政府行为。其主要任务:审定申请法律援助者的资格,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法律帮助,承担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司法考试工作处
负责组织全市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审查;负责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及考务、保密工作:负责对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建档案;负责组织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为律师、法官、检察官队伍输入人才提供资料。
(十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负责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组织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管理指导县、区法律援助工作,履行审查、监督、责令整改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法律援助事务。
辖市劳动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鉴定中心、盐边、米易等5个县、区司法局,攀法、三才等13个律师事物所和3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局机关在编人员52人,内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法制劳教处、法制宣传处(挂“攀枝花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兼挂“攀枝花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安置帮教工作处、政治部(兼挂“警务处”牌子)、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我市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局长:卢建军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3月,获得“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