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4-26 22:00

攀枝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有拟订执行攀枝花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等。

主要职责

(1)拟订执行攀枝花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省转贷的特种国债。

(3)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4)联系、协调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组织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订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规定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6)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市级医疗保险的政策。

(7)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8)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办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9)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10)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1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业务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保险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从2013年起,我市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保障水平。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保险费率由7%降为5.25%,单位保费每亩21元的标准不变;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由280元提高到300元,费率由5.5%降为4%,单位保费由每亩15.4元下降到12元,各级财政负担保费比例和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公益林保险单位保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保险费率由0.2%降为0.16%,单位保费每亩0.8元不变;商品林保险单位保额由500元提高到700元,保险费率由0.3%降为0.2%,单位保费每亩1.5元不变。各级财政负担保费比例和林农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同时,森林保险绝对免赔额由核损面积的10%下调为5%,且以5亩为最高免赔限额。取消森林保险起赔点。以上政策,使参保农户在种植业受到灾害时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使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是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推进的基础和保障。

节能环保

2012年底至2013年初,审计署驻成都办事处对我省2011年和2012年节能环保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我市2011年、2012年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节能环保资金6,192.09万元,涉及攀枝花学院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尾矿提取钛精矿工程等7个项目。目前,我市该项审计工作已顺利结束。审计结果反映,我市节能环保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资金管理较为严格,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但个别项目受架设安装光伏组件的屋顶需加固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等进行严格把关,使申报项目尽早建成投入运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资金

2013年1月10-11日,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仁和区、米易县开展2012年度现代农业资金项目建设督导检查。督导组通过现场踏勘、现场询问等方式,着重对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内容、民办公助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检查。督导组指出项目建设中存在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部分村民质量监督小组未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部分人员存在重工期轻质量思想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四点整改要求:一是对于建设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必须全部予以撤除并返工。二是县区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指导,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项验收制度,每个工程环节都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三是确定专业人员加强对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的技术指导,实实在在地发挥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大国家政策特别是民办公助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和解决,为项目按时保质地完成打好群众基础。四是加强信息宣传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加强基础资料特别是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撰写,通过多种媒介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工作成果,让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及时知晓项目推进情况,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彭骏

副局长:李正洪、吕斐斐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2日,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资管理科入选四川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3年7月,该单位入选“第六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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