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控制

更新时间:2023-10-22 17:02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收入控制主要是对整个收入实现的过程,以及在这些过程中涉及的单据以及各个岗位人员的责任进行控制,以保证企业收入的实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收入控制是企业财务控制中比较关键的一项控制,加强收入控制对企业维护其财务安全,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其经营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收入控制的内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按其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4个方面,因此,收入控制的内容就是对以上4方面收入的控制。

一、商品销售收入控制

商品销售收入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商品销售收入控制是建立在商品销售收入预测的基础上的一项财务控制活动。商品销售收入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产品品种及其结构控制

一个企业是否能够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来满足顾客对产品功能和质量的要求,是商品销售收入能否实现的重要基础。因此,商品销售收入的控制必须从控制产品的品种及其结构开始。

控制产品品种及其结构,要求企业密切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了解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态势,分析其优势和劣势,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企业产品的竞争态势以及企业的产能状况来调整产品的品种结构,把最优的产品品种结构推向市场,为保持甚至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商品销售收入的有效控制奠定基础。

另外,对产品品种及其结构控制不仅要关注短期内的产品情况,如产品质量、生产数量等,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改进产品;而且还要注意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从短期来看,新产品的开发对收入并不产生什么影响,但从长期来看,现在为企业创造收入的产品有可能被淘汰掉,只有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新产品的开发控制也是企业收入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商品定价控制

销售价格是影响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重要因素,在商品销售数量一定的情况下,销售价格越高,商品销售收入就越多;反之则少。同时,商品销售价格的变动还会影响商品销售的数量,价格提高可能会使产品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导致销售的数量减少,所以说产品价格对收入的影响并非是单一方向的,这样就要求进行产品定价时,要对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另外,在销售这一环节,为了保证收入中心控制目标的实现,必然要遇到销售价格与产品成本相互协调的问题。按照传统的销售理论,产品成本是定价的基础,售价就是在总成本基础上加一个合理的利润。这种定价思路当然符合企业经营的效益原则和成本补偿原则,但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市场上能够接受的价格是多少?顾客能够接受,说明你的收益能够实现,成本能得到补偿,但是如果顾客不接受,产品卖不出去,无论你定多高的价格,收益是不能实现的。这里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在现实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地销售,使企业获得收益,完全取决于市场上是否需求和接受,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去进行产品的设计、生产,要按照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价格倒推生产成本。

产品的销售价格一方面直接影响着产品的销售市场,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当期利润指标的实现。企业必须制定一个良好的销售价格政策控制制度。这项制度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制定统一的产品销售价格目录;二是规定灵活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授权批准权限。

一般来说,企业商品的定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业成本、费用定价法

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必须由营业收入进行补偿,这是营业成本、费用定价方法的经济依据。计算公式为:

这种定价法能保证营业成本、费用得到足额补偿和营业利润的实现,但是没有考虑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一般适用于买方订制的产品及新产品的定价。

2.变动成本、费用定价法

变动成本、费用定价法以商品的变动成本、费用作为确定商品价格的经济依据。计算公式为:

商品售价=单位变动成本费用+单位边际贡献毛益

边际贡献毛益是营业收入扣除营业税金和变动成本、费用以后的余额,实际上它等于固定成本、费用加营业利润。按变动成本、费用法定价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格要大于变动成本、费用,从而获得边际贡献。这种定价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有较大生产经营潜力时的商品定价。

3.需求导向定价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商品定价依据的一种方法。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时,商品定价就高,反之则低。这种定价方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商品价格由需求者承认的商品价值或愿意承担的费用所决定,而不是取决于卖方的成本、费用的大小。对需求者承认的商品价值或愿意承担的费用的估计是困难的,一般可通过市场研究结合经验进行判断。

4.竞争导向定价法

竞争导向定价法特别注重与之竞争的商品的市场价格,而不太考虑商品价格与成本、费用的关系。商品价格是根据竞争商品的现行市价和企业销售战略来确定的。这种方法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经常使用。

(三)信用标准和条件控制

在收入控制过程中,信用标准和条件的控制也是一个很关键的方面。如果信用标准定得偏松,则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商品销售收入,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坏账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益;但是如果信用标准定得偏紧,会使企业损失很多销售机会,降低企业的销售量,进而致使企业商品销售收入下降。因此,企业要很好地权衡信用标准和条件与商品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制定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既保证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又能将企业的坏账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四)推销控制

推销是为企业产品找到适当的买家,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考虑销售技巧、客户渠道管理等重要销售因素外,还有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要进行不同销售渠道的成本分析,提供详尽的销售成本信息,密切关注、跟踪并及时反映主要销售渠道的变化。具体包括:最大的推销成本和渠道建设费用;可接受的最小订单;广告支出的成本效益及边际和敏感性分析。对于如上这些分析和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更多依赖的是历史成本信息,是根据成本的有效性来确认销售渠道和推销方法的效率,从一定时期来看,最佳的推销策略应是在最小的投入成本或最佳投资报酬率下取得最大销售量的方法。

(五)销售合同控制

销售合同是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进行商品销售活动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与各购货单位签订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供货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日期、供应批量、运输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及不履行合同的惩罚措施等。为了保证销售合同的执行,在签订合的同时必须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企业信誉、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违反销售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违约方按规定赔偿损失。财务部门应协助销售部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审查其在生产、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有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销售合同,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销售发票控制

产品发出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既是企业销售成立的标志,也是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依据。如果在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和账单时缺乏有效的控制,不但会导致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还会使会计的营业收入记录不真实。销售发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①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和使用,明确发票管理制度;②发票使用人领用发票时应签字注明所领用发票的起讫号码;③发票使用人所开具的发票必须以发货通知单等有关凭证上载明的客户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为依据如实填列各项内容;④财会部门必须指定独立于发票使用人的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使用过的发票与会计记录和有关手续凭证进行核对检查。

(七)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控制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商品因减值、毁损等而造成的损失;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因商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销售方式、销售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条款(销售方是否承担售后的某些义务、承担什么义务)等,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该项条件体现销售商品的交易是否真正完成的原则。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售出商品后,如果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但仍然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对售出商品进行控制(如合同规定在。定时期后要回购、要求退回等),就不能确认相应的商品销售收入。如果售出商品后,保留的是与商品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属于该项确认条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指销售商品的价款(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且已将发票账单交付对方,对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流入企业)。销售价款能否收回,要根据买方信用状况、支付能力、当前形势等进行定性分析,然后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4)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确认还要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基本前提;否则,尽管符合前述3个条件,但若不能对收入可靠地计量,也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商品售价。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一笔销售商品收入与其成本应该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其相关的收入也不应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期收到的货款,但不属于本期的收入也不应在本期确认;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没有收到货款也应在本期确认收入。对收入确认进行控制,可以确保收入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金额及时入账。界定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确认金额,不仅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期间的经营成果,为决策者提供可信的会计信息,而且能有效防止利用收入的确认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八)对账控制

会计部门对主营业务收入的总账、明细账等应定期进行核对,及时发现会计记录中的错误、舞弊行为。应收账款要有核对催收制度,每月由独立的人员负责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并定期检查确定账龄较长的欠款。在必要的情况下,调整这类客户的信用限额。

(九)评价和激励控制

多数企业对于销售激励大都采用“销售佣金制度”,一般有两种标准可资利用:是按照销售额或者说是合同金额为基数,二是按照销售的毛利作为佣金提取的根据。这两种方法在现实企业中都有采用,这两种方法比较而言,不同之处在于后一种方法扣除了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按照销售额确定佣金支付,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一般用在成型产品的销售,即产品的制造成本和销售费用相对比较乎稳和固定的情况;而在不同的销售情形,比如系统集成企业,每。单销售合同除销售额的差异外,成本和费用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计量销售合同能给企业带来的盈利,必须要比较毛利,因此也必须以此作为计算销售奖励的基础,才不失公平和公正。

(十)收款方式控制

企业销售商品有多种收款方式,如现销收取现金、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分期收款等方式,不同的收款方式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如销售采取收取现金时,在购货方没有足够现金的情况下,则会导致企业销售量下降,收入减少。企业应合理地衡量每种收款方式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以确定合理的收款方式,在保证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的情况下,能及时收回货款。

(十一)销售退回控制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相对于正常销售来说是少量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但由于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信誉和商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确认,直接抵减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能产生舞弊行为。因此,建立退货业务的控制制度依然是至关重要的。退货业务的控制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退货损失惩罚制度。在整个销售控制制度中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当发生退货业务时能够找到承担损失的责任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加强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不必要的退货损失。

(2)设立独立于销售部门的销货争议处理机构。当客户验收商品发现问题并通知企业时,销货争议处理机构能够立即展开调查,积极与客户协调,确认责任方。对由于本企业责任而造成客户争议的,应拿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3)建立销售折让优先制度。对确认为本企业的责任的,第一解决方案应是给予客户销售折让,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退货损失。

(4)理顺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凭证流转程序。它可使会计记录所使用的原始凭证真实可靠,从而保证相应会计记录的客观性。

(5)建立退货、索赔、销售折让审批制度。任何退货、索赔以及销售折让的执行,必须有授权领导的批准。

(6)建立退货验收制度和退款审查制度。对销售退回的商品进行入库验收以及退款等业务进行审查。

二、提供劳务收入控制

提供劳务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在提供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以及技术等各种劳务时所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获得的收入与商品销售收入有所不同,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一般是在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转移以后,根据商品售价即可确认收入。而提供劳务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提供劳务的种类比较繁多,如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安装、培训等。由于提供劳务的内容不同,完成劳务的时间也不等,有的劳务一次就能完成,且一般均为现金交易,如饮食、理发等;有的劳务需要花费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如安装、旅游、培训等。因此,对劳务收入的控制重点在于根据提供的劳务种类及劳务完成时间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劳务收入,防止利用劳务收入的确认任意调节利润的行为。

另外,劳务价格与商品价格一样,也是影响收入的一个关键方面,在提供的劳务量一定的情况下,劳务价格定得越高,获得的收入则越多,反之,劳务价格定得越低,获得的收入则越少。而通常情况下,劳务价格的变动也会影响到提供的劳务量。劳务价格定得较高,则会减少提供的劳务量,而劳务价格定得较低,则会增加提供的劳务量。劳务价格与提供的劳务量成反比例变动,这就决定了劳务价格的确定存在一个最优标准,因此,企业应根据对影响劳务价格的主要因素的分析,合理确定劳务价格。

三、建造合同收入控制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合同收入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方面是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一方面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从建造合同的涵义可以看出,建造合同通常经历的时间比较长,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与劳务收入相比通常更容易发生合同变更等情况,进而影响应该确认的收入金额,因此对建造合同控制的要点主要包括3方面;一是要重点关注根据合同完工情况合理地确认每期收入;二是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包括对订立合同,合同完成情况以及合同变更情况等的管理;三是对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要合理处理。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控制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让渡给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或欠企业款项而收到的利息,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结算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二是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三是企业因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分得的利润(股利)收入、债券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等。这些收入应按“租赁”、“投资”准则确认和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控制要点主要有3方面:一是控制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数额、期限等,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收入;二是控制让渡资产使用权的种类及对象,不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声誉;三是要定期对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益情况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考核。

收入控制的特点

一、收入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

收入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企业获得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商品或劳务的定价以及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数量等两方面。而价格和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数量之间存在着反比例变动的关系,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销售量的高低,进而影响企业收入的多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价格定得高,每一单位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价格太高,则会导致企业销售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价格定得低,则企业本期销售量会上升,但是每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减少。另外,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量一定的情况下,价格越高则获得的收入越多,价格越少则获得的收入越少。由此可以看出,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对企业能否获得更多收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产品定价实行严格控制,确保其合理性,不仅是收入控制所要达到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实现收入控制其他目标的重要基础。

二、保证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适度性与真实性

一定的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销售,并能促使购货方及时付款,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但是过度的现金折扣也可能减少企业实际现金收入。因此,企业应合理确定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只要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带来的收益大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成本,企业就可以进行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对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也要保证其真实性,防止企业以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名义进行非法的销售。

三、保证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

保证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也是收入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由于收入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收入的真实、完整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当期甚至以后期间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而可能影响企业以后的决策。因此,要严格按照收入确定标准,划分收入确认的期间,属于当期的营业收入即使在当期未收到货款也一定要记入当期;不属于当期的营业收入即使在当期收到货款也不应当确认收入。另外,确认收入的一定要有合法的凭证,根据合法的凭证确认当期的收入并据以登记入账,以切实确保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

四、保证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与揭示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减少企业退回当期的商品销售收入,尤其是销售退回不仅影响企业当期的商品销售收入,而且影响到企业的声誉,进而影响到企业以后的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对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合理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当出现销售出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购货方要求退货时,企业应尽量与购货方协商,首选办法是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以尽可能地减少销售退回,减少对企业当期收入的影响。对实际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合理揭示,一方面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销售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对产品的控制。

五、确保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收益

确保企业经营的效率与收益是企业进行收入控制的一个基本目标。企业生产经营的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获得最大化的收益,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是确保企业最终收益的一个较为关键的环节,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企业必须加强收入确认控制,加强对商品定价及信用标准、销货退回等的控制,以保证企业最终盈利目标的实现。另外,对收入确认控制,能合理确认企业实现的收入,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在确保企业经营的效益与效率方面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兼顾效益与效率,对收入的控制要注意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一般来说,对控制投入的资金与时间越多,则控制的效果越好;但是另一方面却增加了费用开支,降低了效率。所以,在对收入控制的时候注意权衡效率与效益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兼顾效益与效率,使企业收入控制的整体效果达到最优。二是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注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权衡。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有发出的商品不符合规定、质量不合格或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问题,这时企业应尽快收回发出的商品,虽然会损害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但是维护了企业形象,从长期来看对企业还是有利的。如果企业不顾社会效益,虽然在短期内可能获得了收入,但是从长期来看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一定要注意防止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企业长期发展的短期化行为。

六、杜绝销售业务中可能出现的违法乱纪及侵吞

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的销售业务涉及的范围以及金额比较大,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密切相关,而收入控制又是一项复杂、繁琐的工作,涉及的业务比较多,极容易出现各种错误、欺诈及舞弊行为,对收入进行严格的控制,可以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在销售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和侵吞企业利益的行为,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当然,仅有一套严格的控制程序,而不严格执行也是不行的,企业应加强收入控制的执行力度,做到人尽其责,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及制约机制,以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欺诈、舞弊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七、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

真实、可收回的应收账款是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真正流入企业的保证。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也是收入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企业账面上记录的收入是企业当期经营业绩的证明,若没有收回账款,则会影响以后的信用标准,进而影响以后的收入控制,所以企业在决定收款方式以及信用标准时,一定要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可收回性。

八、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实现收入的一系列活动中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入账,尤其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有合法的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舞弊行为。合理的收入控制,可以规范企业会计,另外还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收入控制的原则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收入控制应当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规范各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而制定的,各企业必须遵守以便于国家对企业统一管理和控制。因此,企业进行收入控制首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等都存在差异,都按照一套相同的方法进行控制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各企业可以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具体收入控制措施。

另外,企业所选定的收入控制应当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以保证收入控制执行的连贯性,否则,经常变动收入控制则会造成企业内部动荡。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内部条件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则应及时修改收入控制中已经不再符合条件的控制原则及方式,以保证收入控制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相适应,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控制作用。

二、全面性原则

收入控制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收入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收入控制过程中。由于收入控制涉及到库存管理部门、销售部门、营销部门,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又会涉及填制发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等相关工作,整个收入控制就依赖于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控制,以及各部门、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一个环节没有控制好就有可能导致整个收入控制的总体目标实现不了。因此,企业进行收入控制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使各部门、各环节的控制目标与收入控制整体目标保持一致。

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不相容职务若由一人或一个部门担任,不仅相应地增加了舞弊、欺诈的可能性,而且不利于明确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因此,收入控制应当保证企业内部涉及收入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收入控制应当确保进行收入控制的收益大于其成本,否则进行收入控制就没有实际意义。一般来说,进行收入控制投入的成本越多,获得的收入就越大,但是,随着投入的成本的增加,边际效用则逐渐递减,边际效用为负数时,企业为收入控制而投入的成本虽然实现了收入增长,但是增长的收入已不能弥补投入的成本,企业的总体收益就会随之降低。因此,企业在进行收入控制时,应权衡投入的成本与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关系,通过边际分析效用分析尽可能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获得最大的收益。

五、收入最大化原则

企业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是其生产经营的一个主要目标。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大致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同时增加收入等3种方式。所以企业在成本一定或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获得更多收入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通过良好的收入控制是企业获得更多收入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收入最大化既是企业进行收入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企业进行收入控制所必须遵循的一个主要原则,还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主要目标。

六、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的原则

如果将收入最大化原则看作是企业短期内收入控制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则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则可以看作是企业长期收入控制要遵循的一个主要原则,即收入控制要和企业的战略目标相结合,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企业若将其目标定位为迅速壮大势力,占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就会不断降低产品价格,有可能使企业在短期内的收入受到影响,但是收入控制还是应严格遵循企业的战略目标,以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作为收入控制的原则。实际上,这一原则的实现也正是为了维持企业的长期发展,以保证获得收入最大化这一目标的实现,是遵循收入最大化原则的基础。

七、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效益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形象不好则会阻碍企业发展,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因此,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应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效益、社会责任问题。如企业已经发现产品不合格,或产品中所含成分影响人们健康等情况,应及时回收已销售的产品,这样尽管会减少企业当期的商品销售收入,但是有利于企业提升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从长期来看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社会效益原则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追求短期收益最大化时应遵循长远性或战略性原则。

八、整体最优原则

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有一个整体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利润最大化,各收入控制部分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本部分收入的最大化,这就有可能出现各部分与企业整体目标相偏离的情况。收入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在进行收入控制时必须坚持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整体出发。当局部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相冲突时必须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另外,根据收入控制的目标可知,收入追求的是收入最大化,这是收入控制的一个最基本目标,正是由于这一目标的存在,有可能导致收入控制片面追求收入最大化,而放松或者无视购买方的信用水平及其偿债能力,放宽信用标准,造成企业大量的应收账款,形成大量坏账,而最终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收入控制的方法

一、目标控制法

目标控制是指对收入控制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并根据该目标对组织生产、销售、信用标准确定、收款方式的确定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目标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方式,其主要过程包括确定目标,执行控制,测查执行成果与目标比较,进行测查结论反馈。

参考文献

1 韦德洪主编.财务控制理论与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年2月.

2 韦德洪,张星文主编.财务控制学.国防工业出版社,2009.08.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