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尾·飞鸟各投林

更新时间:2024-01-12 03:25

《收尾·飞鸟各投林》是《红楼梦曲》总收尾的曲子。飞鸟各投林是“家散人亡各奔腾”的另一种说法,与“树倒猢狲散”同义。这首收尾的曲子是对以贾家为代表的封建贵族阶级命运的概括,也可以说是一首带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主题歌

原文

《收尾·飞鸟各投林》

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

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

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

冤冤相报实非轻,分离合聚皆前定。

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

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

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观点看法

红学界一般认为此曲十二分句分别隐喻正十二钗命运,但具体分属则有争议。也有学者反对按人分派。

周汝昌的看法

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 ——两句总括“家亡”

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

无情的,分明报应——王熙凤

欠命的,命已还——贾元春

欠泪的,泪已尽——林黛玉

冤冤相报实非轻——迎春

分离聚合皆前定——贾探春史湘云

欲识命短问前生——贾迎春贾元春

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

看破的,遁入空门——惜春

痴迷的,枉送了性命——秦可卿

俞平伯的看法

为官的,家业凋零——史湘云

富贵的,金银散尽——薛宝钗

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

无情的,分明报应——妙玉

欠命的,命已还——贾迎春

欠泪的,泪已尽——林黛玉

冤冤相报实非轻——秦可卿

分离聚合皆前定——贾探春

欲识命短问前生——贾元春

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

看破的,遁入空门——贾惜春

痴迷的,枉送了性命——王熙凤

反对按人分派的观点

这首曲子是《红楼梦》十二曲的总结。既是十二钗曲的收尾,当然是以写十二钗的结局为主的。但是,它的目的毕竟不是把前面曲子中都已具体写过的各人命运再重复一遍,作者也并未故意求巧,使每句曲文恰好分结一钗。把一气呵成的曲文割裂开来,按人分派,这只会削足适履,损伤原意。

证之以事实,“按人分派”之说又不免牵强附会。说“欠泪的”是黛玉,“看破的”是惜春,“老来富贵”是李纨,这当然不错;说“为官的,家业凋零”是湘云,“富贵的,金银散尽”是宝钗,就难令人信服。《护官符》中贾、史、王、薛,哪一家不是“为官的”、“富贵的”?他们后来“一损俱损”,哪一家不是“家业凋零”、“金银散尽”?脂批说这两句“先总宁荣”(四大家族的代表),这就确切得多。再比如把“欲知命短问前生”分派给元春,把“欠命的,命已还”分派给迎春,也说不出多大理由,因为十二钗中命短的不只是元春,她的前生我们也不知道,而小说中只说贾家欠孙家的钱,没有说迎春欠孙绍祖的命,怎么要她还命呢?倒是王熙凤,现世就欠了不少人命,只是要她来还,一条命也还不清呢!如果用因果报应的话来说,她的下场不也是“冤冤相报”吗?总之,我们不应拘泥于一句一人,把文义说死,这对理解这首曲子的意义没有实在的好处。

作者简介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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