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1 14:23
政府廉租屋全称政府廉租屋计划(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是香港政府于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计划,由工务司署设计及建筑,建成后由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至1973年,政府廉租屋归入新成立的房委会管理,并与所有前屋建会廉租屋邨统一为“甲类屋邨”。
政府廉租屋并没有如徙置屋邨般分多种型号,但仍可从外貌及内部设施分为两种,分别为共用厕格的旧型及拥有独立厕所的新型两种。自1967年落成的牛头角上邨开始,后期设计的政府廉租屋均采用类似款式,如沙田坳邨、黄竹坑邨、元洲街邨等。
最早期兴建的旧型政府廉租屋楼宇为长型,楼高约7至8层。公共厕所设在大厦中间突出的部份,日后出现的第三型徙置大厦设计也参照于此,但徙置大厦设天台学校,政府廉租屋则没有。
另外,同期兴建的政府廉租屋楼宇亦有另一款楼高12层的长型和单塔型,这款楼宇设有两部升降机,出现于长沙湾邨、石硖尾邨和山谷道邨,虽然外墙设计与第四型徙置大厦相似,但单位仍不设厕所,而此设计亦未曾被徙置区所使用。
最后兴建、没有独立厕所的旧型政府廉租屋楼宇全为长型设计,楼高20层,设升降机。例如黄大仙上邨的东部五座及牛头角上邨的第9至12座,虽然楼高20层且设升降机,然仍未设有独立厕所,因此它们属旧型与新型之间的过渡设计。
新型政府廉租屋楼宇全为长型设计,而且多为多座相连。大厦单位设计较旧型有所改善,包括于露台的另一方加设独立厕所,与及将单位阔度由旧型的11呎增至14.5呎(同期徙置大厦单位仍阔11呎)。
把新型政府廉租屋楼宇与同期兴建的第四至六型徙厦比较,单位的窗与窗之间距离是相约的,而且是置于单位中间,不像徙置大厦的是置于单位的一边。虽然各屋邨的大楼设计外貌相约,但却会因应地盘大小作出不同的安排,如升降机大堂、楼梯的位置。黄竹坑邨和元洲街邨虽然都是后期的设计,但楼梯的安排有明显的分别:黄竹坑邨第10座的楼梯设于大厦尾部,元洲街邨第六座的楼梯则设于大厦的中间。
依建造年分,外墙设计、升降机及垃圾房之布局亦有所不同。较早兴建的黄竹坑邨大厦尾部楼梯对面设垃圾房,而较晚兴建的葵盛东邨则改用徙置五型的设计,设于大厦核心。
最后一个建成的政府廉租屋邨位于白田,该邨的情况较特别,其作为政府廉租屋出租的楼宇,是采用第六型徙置大厦设计,政府因而把该邨命名为“白田政府新邨”。
日后的“第七型徙置大厦”亦是以新型政府廉租屋大厦作为蓝本,包括单位布局、阔度和升降机大堂设计等。
即使政府廉租屋有装设升降机,但并非服务各层。例如元洲街邨第7座的两组升降机,一组只停地下、7楼及11楼,另一组则停4楼、8楼及12楼,大多数居民均要上落至少一层才可归家。
由于这些屋邨是于1960至1970年代兴建,有关当局缺乏监管,甚至牵涉贪污,以至这时期的公共房屋偷工减料情况严重。至1986年26座问题公屋丑闻揭发,不合规格的公屋竟有不少为政府廉租屋楼宇,例如葵芳邨第8至11座、葵兴邨第3至5座、葵盛东邨第18及20座、黄竹坑邨第9座、白田邨第14至16座等。其实,至葵芳邨于1982年被发现出现结构性问题后,房屋署于1983年开始大规模检验全港公屋结构,发现当时楼龄5年以上800多座公屋,竟有超过500座不合格。因此在1987年,行政局通过长远房屋策略,在2001年前将所有第三至六型公屋大厦(徙置屋邨)及政府廉租屋清拆重建。
随着黄竹坑邨于2009年及葵盛东邨第12座于2011年清拆后,政府廉租屋大厦正式走进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