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11:51
政府法律顾问指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从早期为政府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到如今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服务范围越来越广泛。
法律顾问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狭义的政府法律顾问是指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广义的政府法律顾问可以指党政机关(包括执政党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聘请的法律顾问。
自1988年9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设立法律顾问至今,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走过近30年的发展历程。
根据中央相关要求,政府法制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被确定为法律顾问,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而符合条件的专家、律师则可以被选聘为外聘法律顾问。就专业条件而言,被选聘为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是在相关领域有专长、有建树的专家,且有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时间、精力。被选聘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有若干年执业经验,且专业能力较强。外聘法律顾问应保证一定的人数,以便他们对某些重大法律问题能够进行集体讨论,保证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正确性。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将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