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9 16:14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是2011年6月1日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亚利。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用1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200年的发展历程,从完全分散到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采购模式;从完全无序到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采购方式;从主观随意到环环相扣的操作程序;从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到代表国家利益的集采机构介入,建立起“卖”、“采”、“用”内在制衡机制;从单纯追求省钱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体现环保节能等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正在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刘亚利,现任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经济报刊协会副会长,新闻专业高级职称。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获文学、法学双学士。从事新闻出版事业20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共财政改革的思考与报道,作为我国最早关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闻人,她参与了政府采购立法报道,熟悉行业背景,在政府采购新闻报道领域有良好的实践经验,并对新闻媒体的市场化运营有独到见解和超前思维。2001年年底,在财政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她承担起了创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的重任。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正式创刊,至今已成功出报8年有余。担任社长之后,虽然事务繁忙,她仍然钟爱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学习研究。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之货物采购】
1.实质性要求不能单纯用符号来提示/3
2.同类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须统一/5
3.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8
4.同一问题多次质疑有新证据才答复/11
5.“优先考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4
6.指定“酵母型”是否属于限制性条款/18
7.何为分支机构应进一步明确/20
8.邮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应规定得更细/23
9.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26
1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29
11.招标文件中不能列举参考品牌/32
12.除非招标文件有规定否则委托递交投标文件不能拒/34
13.开标前临时取消资质要求违法/37
14.修改招标文件必须备案/40
15.代理机构应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负责/44
16.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补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7
17.投标人处理要求同时递交的内容须讲技巧/50
18.开标前代理机构无权判无效标/54
19.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招标公司受罚/57
20.一个公司岂能参与两个联合体投同一个标/60
21.分供应商评审投标文件违背公平原则/63
22.评标现场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不能现场改/66
23.“茶话会”式评标让评标效果大打折扣/69
24.评标规则岂能随意改/72
【公开招标之货物采购】
25.投标文件出现实质性偏差评委无权通融/75
26.政府采购支持国货是法定责任/78
27.除非有特别约定分公司签署授权书不具法律效力/81
28.投标文件盖合同章是否有法律效力/84
29.此种情形必须要求投标人澄清/87
30.招标文件规定不明确应给予澄清机会/90
31.澄清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93
32.无评标标准评审结果无效/97
33.习惯性操作遇尴尬/101
34.伪造名牌产品证书使不得/104
35.评标结束后组织现场答疑很必要/106
36.评标报告出来后采购人无权考察供应商/109
37.中标通知的内容可参照中标公告/112
38.公章问题导致一次采购耗时一年/115
39.评标委员会名单公开后“再评”很难确保公平/120
40.违法行为排除后有合格候选人可选不必重新招标/124
41.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于法有据/128
42.采购人拒签合同应赔偿全部损失/135
43.重新招标无须通知前一次投标人/138
44.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发布的不应是更正公告/141
45.对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不宜太繁琐/145
46.“未发现”并不等于“不存在”/148
【公开招标之服务采购】
47.招标文件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153
48.事业单位可以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156
49.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应提前明确“出场”条件/159
50.“答疑”变“澄清”导致废标/161
51.来自同一单位评审专家的数量应受限/164
52.“笔误”和“选择性报价”须分清/167
53.3万元罚款算不算重大违法记录/170
54.废标情形出现必须依法废标/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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