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1 12:20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是为通过科学调查增加人类关于海洋自然现象及资源的知识而建立的机构。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于1960年成立,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下属的一个促进各国开展海洋科学调查研究和合作活动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
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是为通过科学调查增加人类关于海洋自然现象及资源的知识而建立的机构。1960年成立,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下属的一个促进各国开展海洋科学调查研究和合作活动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本组织与许多政府机关、民间机构、团体联络,进行海洋调查、大气调查、海洋环境污染调查、地图绘制、海啸等方面的情报服务、研究进修等活动。已有百多个国家参加本组织。简称海委会(IOC)。1960年11月成立。首任主席是丹麦的A.布鲁恩博士。会员国(或地区)从1961年的40个增长到1982年的110个。中国是成员国之一。
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会员国的活动,促进海洋科学调查,以增进对海洋性质和资源的了解。其职能为:①确定海洋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项目,并审议调查的成果;②制订、推荐并协调需要会员国一致行动的国际海洋科学合作计划;③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制订、推荐并协调需要采取一致行动的国际海洋科学合作计划;④向与本委员会计划有关的国际组织提出建议;⑤促进海洋资料的交换和海洋科学调查成果的出版和发行;⑥提出加强海洋科技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建议;⑦制订海洋科技方面的援助计划;⑧就制订和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海洋科学计划提出建议并提供技术指导;⑨促进海洋科学调查自由,并保护沿海国家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的权益;⑩代表联合国系统与海洋计划有直接关系的组织开展工作。
海委会由大会、执行理事会、秘书处和一些附属机构组成。大会是实现海委会宗旨的最高决策机关,1961年召开第一届大会,1965年后每两年召开一次。执行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海委会主席、四名副主席和不超过会员国总数四分之一的会员国代表组成,执行大会的决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内,负责实施海委会、执行理事会及附属机构的各项决议,并负责与其他组织联合召开会议。附属机构包括区域小组委员会、方案组、工作委员会、专家小组和其他特设团体,其中有些机构是和其他全球性或区域性政府间组织联合主办的。海委会设置的附属机构承担海洋及其资源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技术援助。
1969年海委会第六届大会通过的“海洋勘探与研究长期扩大方案”,是海委会活动的总体规划。据此,海委会活动可分为3个主要方面。
①海洋科学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修订长期扩大方案,拟定与开发海洋资源、研究世界气候有关的科学计划,实施全球海洋环境污染调查综合计划并发展海洋污染监测系统,支持和组织区域海洋调查等。长期扩大方案通过之前,经海委会协调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有:国际印度洋考察(1959~1965),国际热带大西洋合作调查(1963~1964),黑潮及邻近水域合作研究(1965~1977),加勒比海及邻近水域合作调查(1970~1976)等。②海洋服务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全球综合海洋服务系统,太平洋海啸警报系统,国际海洋资料交换和海洋情报管理等。
③培训、教育和互援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估价会员国对培训、教育和互援方面的要求,提供海洋调查船航次情报,组织编写海洋科学教学用书,支持短期培训,资助各种学术研究和培训班,促进其他各种形式的海洋科学技术知识转让等。
有关海委会活动的出版物有:《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技术丛书》,《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手册与指南丛书》,《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专题讨论会报告》,以及各种会议的报告和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