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更新时间:2023-12-23 18:06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在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协议下执行的科技合作项目,科研合作水平较高,对国家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

项目简介

2014年,我国与多数国家间具有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

根据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相关决议,中国将作为东道经济体主办2014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相关会议。为继续推动APEC框架下的多边科技与创新合作,我部即日起开始征集2014年度APEC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项目,具体包括国内外两类基金项目:第一类是APEC组织负责的,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基金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以下合称“APEC基金”)资助的项目,用于加强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促进亚太区域创新增长等;第二类是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方单位组织或参与APEC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说明

1、项目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APEC经济与技术合作的重要支撑, 项目设计应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注重实效,避免空泛的研讨、座谈。

2、两类基金资助的优先领域根据当年APEC相关会议东道主确定的重点领域逐年调整。2014年中国APEC会议主题为“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三个优先议题分别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以及“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

3、APEC框架内设有多个工作机制,分别涉及经贸合作、中小企业、防灾备灾等不同领域。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牵头负责的为APEC科技与创新政策伙伴合作机制(Policy Partnership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PPSTI),主要负责推进APEC框架下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因此,各单位向我部申报的项目应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

4、申请的“APEC基金”支持项目和“财政部基金”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应充分保证。

5、外方合作单位需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APEC成员经济体。

6、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7、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需对申请进行初选,最终推荐的项目申请不超过两个(推荐部门项目推荐流程见附件2)。

申报方法

1、各单位可同时申请“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资助,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但由于二者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须按照APEC组织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项目所需申报材料,请参看附件。

2、“APEC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在初审通过前,仅需报送电子版材料;“财政部基金”项目申请单位除报送电子版材料外,还需报送纸质版材料1式3份。两类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分别录入1个WORD文档,文档名称一律按照“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形式编纂。

申报时间

1、“APEC基金”第一周期项目和“财政部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1月19日。

2、“APEC基金”项目审批周期和审批程序请参看附件1“APEC基金项目申请简介”。

3、“财政部基金”项目申报结束后,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对项目进行战略评审,择优向财政部推荐候选项目,最终由财政部决定入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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