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1 21:14
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
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东汉末期汉中张鲁、中世纪时期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古代印度、亨利八世时代的英国等国家或地区实行过。当时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或是宗教首领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统治者的联合。掌握教权与掌握政权的两大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如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建立英国国教,并规定英国国王为宗教领袖;拜占庭教会始终没有摆脱皇帝的控制;俄国沙皇伊凡四世滥用权力干预教会事务。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和政治结合最密切的形式。近代民主革命和诸多思想启蒙运动以后,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政策,相继废除政教合一制度。
现存国家:梵蒂冈、伊朗
梵蒂冈属于天主教政教合一国家,以君主(教宗)为宗教领袖和国家元首。
伊朗自1979年伊斯兰革命后建立伊斯兰教政教合一共和制政体,同时存在最高领袖(神权领袖和世俗领袖)和总统(选举产生,掌管行政事务),宪法规定神权统治高于一切。1989年4月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突出强调伊斯兰信仰、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
但并非所有穆斯林国家都施行政教合一,如沙特阿拉伯不设立宪法而以宗教教义为国家法律主体,但国家元首(国王)并非宗教领袖,因此属于伊斯兰教君主专制体制;埃及和伊拉克的国家元首(总统)并非宗教领袖,分别属总统共和制和议会共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