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0 10:45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是德国思想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创作的经济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41年。
该书共四篇36章。前三篇在1841年写成,第四篇于1844年方告完成。
第一篇为历史篇,含10章,通过对欧洲各国经济政治状况与不同特点的分析,认为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不同经济政策的取舍,应根据各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来确定。基于这样的认识,李斯特在这一篇里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李斯特是按照生产部门的发展状况划分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他写道:“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各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指出,各国经济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是各国采取适当的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依据。英国由于已发展到了第五个阶段(农工商业阶段),所以, 自由贸易对英国是有利的。而德国和美国则正处于第四个发展阶段(农工业时期),它们工业的发展需要由国家来保护,因此,德国和美国应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尽快过渡到第五个阶段,并与英国竞争。
第二篇:理论篇,共17章,重点地阐述“政治和世界主义经济学”、“生产能力理论与价值理论”的两章。在这两章里,李斯特首先对斯密的《国富论》作了攻击。在李斯特看来,政治经济只能是国民经挤,而斯密却把它与世界经济混同了,这是造成古典学派强调国际间自由贸易的基础。尔后,李斯特在批评斯密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生产力理论。李斯特指出,古典学派只注重对财富本身的研究而忽视了对财富原因的研究,但实际上,财富的生产力较之财富本身要重要得多。因此,衡量一种经济政策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一国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应只注意交换价值方面的暂时利益。在他看来,工业制造力是一国生产力的基础,它对农业,商业、航海业等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采用关税保护政策以发展一国的工业制造力,即使在交换价值上暂时有所牺牲,即使本国商品的价格暂时高于外国商品,也是应该的。因为从长远看,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足以补偿损失而有余。李斯特还指责古典学派把单纯的体力劳动看作是唯一的生产力,而忽视了精神方面的因素及国家的作用。
第三篇为学派篇,仅5章,分别评述了较为著名的经济学家包括斯密、萨伊等重商主义、重农学派的理论主张。
第四篇是国民经济政治学篇,含4章,主要是从政治观点分析英国与美、法、德等国的关系,并从欧洲大陆政治的角度,强调了日耳曼关税同盟的商业政策对于欧洲经济均衡发展的作用。
时代背景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出版于1841年。当时德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地主贵族掌握着政权,国内保留着封建农奴制度。拿破仑战争以后,德国的邦数已由300个减少到98个,但是各邦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各邦内部各个省区也分别规定有地方税率。这种情况严重妨碍了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全国市场的形成。由于1819年李斯特倡导的德国工商业协会的成立,特别是1834年德国统一关税同盟的建立(除了奥地利和一些小邦,其他各邦都参加了),确立了共同关税,情况有所改变,大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获得了比较迅速的发展,1835年建立了德国第一条铁路。可是德国国内统一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政治上的统一还没有完成,工业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当时英国已经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法国的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它们竭力提倡在国际市场上发展自由竞争, 以大量廉价的商品冲击德国的市场。促进德国经济政治上的统一,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以进一步发展德国的大工业,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李斯特的这部著作就是适应德国资产阶级的这个需要而出版的。
个人背景
李斯特的著述及实践活动,丰富而多彩。他1820年当选国会议员,鼓吹各种改革。因触犯当局而终被流放国外。他于是侨居美国,在那里,他开始把多年来怀抱的保护主义的主张予以体系化,构成生产力理论,撰成《美国政治经济学概要》,此书蕴藏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的重要思想。1838年,李斯特在巴黎又完成了《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此书由序论与三十五章所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理论上的主张,几乎都已被提示了出来。
撰写《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时,李斯特想把自己的主张进一步体系化,遂再加整理,添增新的实践意图,终于在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李斯特原想把这本书作为包罗政治经济学所有问题的巨著的第一卷。但是,李斯特不久身亡,这一奢望未能实现。
1.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核心部分。
(1)提出独立的生产力理论。李斯特认为,斯密把全部精力专注于“价值”“交换价值”,而忽视了“生产力”。一国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它的生产力发展程度而不是取决于它蓄积的财富的多少。
(2)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例如,有两个地主家庭各有5个儿子,一个家庭的家长将他的积蓄存储生息,叫儿子干普通工作;另一个则用积蓄来培养他的儿子,把其中两个教育成为有技术、有知识的地主,其余3个各随自己的兴趣学一种行业。前一个家长是按照价值理论行事的,后一个则是按照生产力理论行事的。前者在他临终时,单就交换价值来说,可能比后者要富裕得多,但就生产力来说,情况却完全不同。后者把他的地产分成两份,由于管理方法的改进,结果每一份的产量相等于原来两份的产量;而其余3个儿子由于各有专长,也都获得了丰富的生活资料。前者的地产分成5份,每一份的生产方法都仍沿袭老习惯,结果5份的总产量和以前相比毫无增益。后者因精神和才能的培养与发展代代相传,获得物质财富的力量将有增无减,而前者的地产越分越小,愚昧和贫困情况日益增加。
(3)批评了流行学派把单纯的体力劳动看成是唯一生产力的狭隘观点。从生产力理论来看,那些养猪的和制药丸的当然属于生产者,但是教师、作曲家、医师、法官、行政官也是生产者,他们的生产力比前一类要高得多。前者所生产的是交换价值,后者所生产的是生产力。就后一类来说,有些能使下一代成为生产者,有些能培养这一代人的道德和宗教品质,有些能使病人继续保持他的生产力,有些能提高人类的精神力量,有些能使人权和公道获得保障,有些能确立并保护公共治安,有些则由于他们的艺术给予人们精神上的愉快享受,能够有助于人们生产情绪的高涨。
(4)重视各种社会因素对生产力的影响。工业、科技、交通、思想观念乃至习俗都对生产力有大的影响。以西班牙为例,它原来是富裕而且强大的,国内又有一个比较和平的环境,但专制和僧侣势力的折磨致使其越来越穷。相反,虽然美国在独立战争中丧失了无数资财,但是它赢得独立后,生产力有了无限的提高。司法公开、陪审制度、国会立法、公众监督行政、地方自治、言论自由、有益目的的结社自由,这些都足以使立宪国国民及官员获得一定程度的精神力量,这种效果是难以用别的方法取得的。
(5)生产力发展的稳定和有续原则。有续原则是一个自然法则,与劳动分工及生产力联合的自然法则很相似。世代相传能积蓄成专门的生产力,这在物质成就、运输系统和防御工事系统方面表现得很明显,贸易关系、市场、策略、计划、超卓越的工具和建筑物等都是只有经过几代人的经营,才能积累和建立起来的。积累起来,有了基础,然后再改进和扩建,比创立新的事业容易得多。
(6)要注意国民经济各部门平衡、协调的发展。一个国家没有工业,只经营农业,就等于一个人在物质生产中少了一个臂膀。商业只是农业与工业之间,以及它们各部门之间交流的中介。一个国家只用农产品向国外交换工业品,就等于一个人只有一个臂膀,还有一个臂膀是借助于外人的,自然很不方便。不论哪一个大国,努力的主要目标首先是生产力在国内的结合,其次才是国际结合。没有生产力向着一个共同目标的联合,社会生产就很难发展。要注意精神工作与物质工作之间的划分和相互依存。物质生产者生产的物质越多,精神生产就越能获得推进。物质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划分与最重要的生产力协作是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这类关系被称为生产力的平衡或协调。
2.保护关税的主张
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最初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一段时期,当生产力水平有了大的提高后,商品的成本自然就会降低,价格也就会降到国外进口商品的价格以下。因此,保护关税虽然会使价值有所牺牲,但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补足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得国家不但物质财富增加了数量,而且一旦发生战事,也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同时,一旦德国工业的发展赶上或超过了英法,就必须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根据当时德国的实际经济状况,德国的工业应当保护而农业则不必保护;工业中特别需要保护的又是纺织工业,至于需要复杂技术的机器制造业也不必保护,以提高德国的工业生产能力。
3.经济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认为,各国的经济都必须经过如下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当一个国家由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农业时期,进而转入工业与海运事业的初期发展阶段时,实现这种转变的最迅速有利的方法是进行自由贸易,但要使工业、海运业、对外贸易获得真正大规模的发展,就只有依靠国家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而当本国工业有一定发展时,仍以农业产品和原料向国外换取工业品,所得到的利益就会越来越少,因此这时就必须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德国当时正处在这样的阶段,而比德国还落后的国家则处在前三个时期,因此它们应该与德国实行自由贸易,即输出原料给德国,而从德国输入工业品。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获得了不小的成功,首次出版后几年间又出了两版。它在围绕着德国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热烈争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德国经济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德国思想家恩格斯:“虽然他(李斯特)的全部洋洋大作是从大陆体系的理论创立者法国人费里埃那里抄来的,但是总不失为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最优秀的作品。”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古典经济学的怀疑者和批判者,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1841年,李斯特曾被委任为《莱茵报》主编,由于健康原因未能成行(不久后马克思担任了这一职务)。其主要著作有《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