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4 16:01
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委员会是解放后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共经历近7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
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党中央先是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有类似机构。这次把政法委员会机构设在党委,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能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员较少。共经历了24年。
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党中央开始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而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未随之撤销。到1990年中央决定恢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从1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1999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委610办公室(对外称人民政府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8年3月份,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中国长安网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