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20:39
政策性银行法,调整政策性银行在实现其设立目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地位、资金来源与资金运作、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以及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内容。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许多国家设有政策性银行,并颁布有相关的法律。在中国,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