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旨

更新时间:2024-05-29 19:30

敕旨是汉字词语,拼音:chì zhǐ,指帝王的诏旨,出自南朝·梁·萧统《谢敕赉制旨大涅槃经讲疏启》。

释义

帝王的诏旨。

出处

南朝·梁·萧统《谢敕赉制旨大涅槃经讲疏启》:“后阁应敕,木佛子奉宣敕旨。”

例句

北周 庾信《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伏见敕旨,刊正音律,平章历象。”

《新唐书·百官志二》:“五日敕旨,百官奏请施行则用之。”

明·吴承恩 《西游记》第九回:你违了玉帝敕旨,改了时辰,克了点数,犯了天条

《西游记》第二九回:小僧是唐朝释子,承我天子敕旨,前往西方取经

南海观音全传》第十四回:“吾奉 阎君 敕旨,迎接公主游一十八重地狱。”

《南海观音全传》第十五回:“吾非虎地,乃 香山 土地,奉上帝敕旨,化身迎接。”

历史渊源

早在夏商周三代,即已有帝王的文书制度。《事物纪原·公式姓讳》部说:“三代而上,王言有曲、谟、训、诰、誓、命,凡六等,其总谓之书。”典为君主的号令;谟为谋议之言;训为教训臣民之词;诰为告诫晓喻万邦臣民之文;誓为军施公盟之书;命为施政授官之命令。

秦代确立皇帝制度之后,对皇帝下达文书曾作出过统一的规定,即去命立制,改令为诏。古代命又称令。若加细分,则命、令又有别。“大曰命,小曰令。”此后,命的文体渐消失,令多作为皇太后、太子文书以及用于国家所发布的法律文书,如《仪制令》、《公式令》、《学校令》等。故自秦汉迄于清代,皇帝的下行文书主要形式为制、诏,统称则为诏敕谕旨

自秦改命为制,改令为诏后,制诏常一起连用。汉代称制诏,唐初称诏书,武后时因诏字与其名望同音而避讳,改诏为制。若加区别,皇帝对高级官员进行除授封拜和重大赏罚时称制书,颁发的命令文告称诏书。诏书亦即诏诰,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通用,并无严格的等级限制。秦初,改令为诏,于是诏就成了皇帝的专用文书,多用于皇帝对百官的训示和对百官上书的答复。清代宣布生大政务活动多用诏书。诏书中重大者有“即位诏”、“逊位诏”、“罪已诏”、“遗诏”等,均有明示昭告天下之意。但制诏仅是就皇帝主要文书而言,若加细分又有册、敕、谕、旨等等。

自汉至晋,用敕君臣上下界限尚不严格。南北朝后,才成为皇帝所专用。凡刺史、太守赴官,谕告内外官员皆用敕书。后汉时改敕为勃。此后两字亦混通互用。隋唐时期,敕书分为发日敕、敕旨、论事敕和敕牒四种。凡废置机构衙署、任免官员、征发各地兵马等大事,施用发日敕;凡百官有事奏请,或根据皇帝意旨起草的文告,施用敕旨;凡皇帝戒约臣下,施用论事敕;凡害宰相、侍臣所起草的的例行文书上画敕,颁布下旅行并出牒公布称敕牒亦即所谓“隋事承旨,不易于常规旧制”时所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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