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律

更新时间:2024-04-23 21:38

教学规律(objective law of teaching)是指教学现象中客观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稳定性、普遍性的联系。对教学活动具有规约作用,是制订教学原则的重要依据。

定义

教学现象中的一系列联系有不同层次。如教学与社会系统外部条件之间的联系;教学内部各因素、环节之间的联系;各教学因素、环节自身存在的联系等。各层次间又有交叉关联。各国学者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提法各异。如苏联巴班斯基用系统—分析法,从两个层次上揭示教学的规律性,认为一种属于教学同其内外条件的基本联系,诸如:“教学过程与教养过程,教育过程和发展过程存在着有规律的联系”、“教学过程有规律地依存于学生的实际学习可能性”等;另一种属于教学过程成分之间的联系,诸如:“教的过程和学的过程在作为一个整体的教学过程中是有规律地联系在一起的”等。斯卡特金则把教学规律性分为教学过程本质上固有的客观规律性和有赖于教师活动而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两种。中国学者在揭示规律的方法上,有的认为应从揭示关系、分析矛盾入手;有的提出要以教学过程的纵向、横向发展为线索;还有的则主张以教学活动各要素间的内在联系为依据来探索。对教学规律的概括和表述也各异,如对教和学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有的表述为“教学相长”,有的则表述为“教和学的辩证统一”等。

基本要素

教学规律是客观存在于教学过程中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本质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必然性。教学规律是制订教学原则,选择和运用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科学依据。主要包括四条规律。

1、简捷律。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使学生避免重复前人的错误和曲折,最有效地掌握知识,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攀登新的科学高峰。

2、育人律。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所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也就是说在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总是对学生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意志性格、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一定的影响,使学生受到一定的品德和思想教育。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思想品质,言谈举止,无不对学生发生感染,薰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教师应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发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病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学生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是辩证统一的,单纯抓知识的传授或只重能力发展都是片面的。(不要像有些人说的,课改了,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淡化知识的传授。)智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和表现出来的。智力又是掌握知识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无必备的知识,智力、能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知识多,并不意味着能力强,其转化为能力需要实践的锻炼等条件。

4、二主律。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一方面,在教学中,教师指引学生学习的方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做好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从这个角度上讲,教师是教育的主导,学生是学习的客体。另一方面,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教师的主导过程不是直接实现的,必须变“教的目的”为“学的需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因此,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教育教学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从这个角度上讲,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职责就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可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不排斥教师的主导地位。只有承认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做到:(1)敢于主导。教师要敢于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认真备课,创造性地上好课,并在教学时提出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组织好课堂纪律,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2)要善于主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认识到,学习的主体是学生,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主要靠教师启发引导,靠教师的教学艺术教学机智。一方面要发扬民主,和学生交朋友,做到教学相长。一方面,教师应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气氛中学习,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启发他们独立思考、广泛想象,真正做到主动地学习。

简约性的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就是把人类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学生个体认识的过程。这一有组织的认识过程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就是怎样把人类积累起来的基本认识最有效地转化到新生一代个体的认识中去,教学过程是人类总体认识和学生个体认识之间重要的联系环节和纽带,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一种简约的,经过提炼了的认识过程,学生在教学中的认识过程,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环境到认识的活动等都有着它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性规律

教学具有教育性,教书和育人相统一是一条重要的规律。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曾经明确指出:“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这就是说,在任何教学活动中都包含思想品德教育的因素。

统一思的规律

教学和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也是互为因果的统一过程。教学即是向学生传授系统文化知识和技巧的过程,又是发展学生智能的过程,因此,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技巧和发展智能是统一在教学过程中的。掌握知识、技能、技巧与发展智能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具体表现在;掌握知识、技能以一定的智能为前提,智能制约着掌握知识技能的深浅、难易、快慢与巩固程度;而知识技能的掌握又会导致智能的提高和发展。正因为这样,所以在中小学教学中应该注重“双基”教学,既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的教学,在“双基”教学的基础上来加强智能的培养。

相互依存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是各种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种,教师的教是,为了学生的学,学生的学又影响着教师的教,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充分起到主导作用。对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在传统教育中的教师中心主义倾向于把师生关系作单向的授与受,管束与服从的关系,学生就像是“羊群”任凭教师教鞭的驱赶紧,在就是教材的选择方面,教材内容的选择、组织、体现了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于形成学生的精神世界和方法论具有重要的影响。事实上,教屈原的《离骚》,不可能仅仅教关于楚辞的知识,词藻和篇章结构;教抗日战争史决不可能仅仅是陈述日寇侵华的中华民族抗日事件的经过;教中国地理也不可能满足于描述中国的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甚至教自然科学,也不可能不涉及科学家的献身精神,科学与宗教迷信的搏斗等可歌可泣的事迹。正是由于各科教材总是在一定思想体系指导下编写,科学知识本身也具有内在的联系,所以它们对于培养学生的科学世界观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关系

人们一般都是根据教学过程的规律来阐述教学原则。但教学原则与教学规律的关系很复杂,根据一条规律可以提出好几个教学原则。有的原则也能反映好条规律。随着教学实践的发展,人们对教学规律的认识也在深化,因而对教学原则的研究也将进一步深入发展,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

主要区别

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原则是人们制定的,在制定和贯彻执行中总有主观意识的参与。

基本规律

教学过程基本阶段 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即教学过程的操作程序。一般认为教学过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基本阶段:

教学过程基本阶段

1、激发学习动机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认识的主体,存在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其中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是其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方面。激发学习动机的方法很多。如:围绕教学内容提出引人思考的问题;讲述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趣事;演示引人注目、给人以新知的材料;巧妙的指出所学内容与原有知识的内在联系及对未来的学习意义等。这一阶段不宜费时过多,一旦学习动机被引发出来,应立即投入学习,并注意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予以强化。

2、感知教材

感知教材即对所学教材内容获得感性认识。教材是人类实践经验的载体,是书本知识。学生理解书本知识的过程,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的过程。学生想要准确地理解书本知识,就需要对它充分地感知。感知得越全面,越充分,就越容易形成表象和概念,从而为深入地理解教材打下基础。

学生对教材的感知,主要是建立在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有关的感性知识的基础上。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组织和利用学生已有的感性经验进行感知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针对教学内容,组织学生通过参观、实习、实验或调查获得感性映象,形成表象。二是教师利用各种直观教具,有目的地进行直观演示。三是教师利用口头语言对所学的内容进行生动形象地描绘。

3、理解教材

理解教材是指教师引导学生在感知的基础上,经过思维加工,由表象上升为概念,并通过判断和推理,以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这一阶段的任务在于引导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开展积极的思维活动以理解教材可采用如下方式:一是引导学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分析与综合、抽象和概括、比较和对照、归纳和演绎。二是在上述思维活动的基础上,找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用确切的语言给概念下定义

4、巩固知识

巩固知识是使学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进而运用知识,形成技能技巧,继续获取新知识的必要环节。巩固教材,离不开记忆力。因此,引导学生掌握记忆的规律和方法,培养记忆能力,使学生把所学知识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并在需要时能迅速地再现出来,就成了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巩固知识的途径是复习。复习包括传授和学习新教材过程中的复习,也包括总结性复习。

5、运用知识

这是引导学生把知识转变为技能技巧的阶段。学生只有运用知识,做大量的练习和作业,或进行实习、实验、操作和社会实践,才能实现这一转化。

学生运用知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二是在社会实践中运用。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知识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最初运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准确性。二是熟练运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速度和效率。教学中要在学生能正确运用知识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学生熟练运用知识的程度。

6、检查学习效果

检查是为了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在教学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要做好这项工作。

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通过一系列课堂教学来实现。这几个阶段标志着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至于某节课包括哪些阶段,则要根据学科性质、教材内容以及学生对新教材的准备情况而定。

基本因素相互关系 1、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辩证统一

基本因素相互关系

人的认识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亲自活动、探索获得直接经验;另一方面是通过学习人类在长期认识过程中积累并整理而成的认识成果,获取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识由不知发展到知的一对基本的矛盾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学习的知识是以系统的间接经验为主。学生的认识对象主要是前人总结的概括化了的知识体系,主要是以书本知识的形式出现。是人类文化史的缩影,这种教学内容可以使学生不受个体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缩短了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是使他们的认识迅速提高到社会需要水平上的一个重要保证。

(2)学生学习间接经验必须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学生要把间接的理性的知识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必须有一定的直接经验为基础,进行必要的实践活动以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

(3)为了促使学生的发展,要在教学中组织学生进行初步的探究活动。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让学生探求未知真理的认识过程,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的辩证统一

在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又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主要表现在:

(1)掌握知识是发展能力的基础。知识是人脑进行思维的“原料”,没有知识,也就不可能发展智力等各种能力。掌握知识经验越多越丰富,就越容易较快地理解新知识和解决新问题。同时科学知识既是人类长期实践积累的成果,又是人们认识能力的结晶,它蕴藏着丰富的智力因素和认识方法。所以,必须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2)能力是掌握知识的重要条件。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如果没有最基本的认识能力,不进行一定的智力活动,就掌握不了所学的有关知识。同时能力的提高,又可提高掌握知识的效率和质量。

(3)掌握知识和发展能力并不是同步的。知识的掌握与能力的发展不均衡,知识结构不合理,不易掌握,会与能力的发展相矛盾,能力强,智力高也不一定具有很高的知识。所以,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又不能忽视科学基础知识的传授,应使两者统一起来。

3、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的辩证统一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学生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与形成思想品德是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总是在一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体系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进行教学工作的。不管教师是有意还是无意,他总是自觉不自觉地用一定的政治立场道德标准去影响学生,影响学生的世界观。

(2)各门学科都包含着丰富的教育内容。任何学科教学内容的选编,都是一定的思想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的,没有思想性的教学内容是不存在的。

(3)学生在学习中必然受一定思想的支配,有一定的目的和态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目的及思想状况,正确的加以鼓励,错误的加以纠正,以达到教书育人之目的。

4、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的辩证统一

教学过程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发挥教师教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因为:

(1)教师是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教师是社会要求的代表者,受过专业训练,有比较丰富的知识,接受过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科学的训练。学生要想以最简捷有效的方法获取知识,必须依靠教师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传授。因此教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2)学生要发挥学习的主体作用。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但是活生生的人,是学习的主人,不是知识的消极接受器,因而具有积极主动性,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只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才能把知识转化为学生的精神财富,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3)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是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但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又是在教师主导下逐步确立起来的;教师主导作用的落脚点必然是“学”,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和结果,也一定由“学”体现出来。实际上,没有学生学习的主体,就没有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学”这个主体是“教”主导下的主体,“教”这个主导是对主体的“学”的主导,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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