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2 17:49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主要是由于政策“缺席”和政策“无能”而造成的。
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
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一)有助于我们提高依法从教、依法行政的素养
(二)有助于我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有助于我们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了解一些
1981的《学位条例》
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
1994年《教师法》
1995年的《教育法》
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
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
2003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掌握一些
要掌握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教育法律,学会用教育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的教育问题。
反思一些
当前教育法学界主要研究的热点问题有:校园伤害事故问题、教育合同纠纷、民办教育问题、学生隐私问题、受教育权问题、体罚学生问题、中小学生择校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