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9 12:50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教学目的是教学过程结束时所要达到的结果,或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
广义教学目的
广义教学目的指存在于广泛的人民群众头脑中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
狭义教育目的
在社会里占主流地位的或由国家提出的教育总目的。
我国的教育目的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学目的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教学目的制定的合理性。教学目的要在教学计划中恰当定位,与教学客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协调一致,指导教学主体行动并转化为教学结果,从而实现自身的合理性。
教育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导向作用;
②、激励作用;
③、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和学生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学校办学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学生发展的总方向,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并制约全过程。学校只能根据教育目的办学,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
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质量规格,对学校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起选择、协作、调节和控制作用。
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如何,可以有很多标准来衡量,但根本标准乃是教育目的。一般来说,凡是遵循并实现了学校教育目的的学校,其教育质量就高。相反偏离了教育目的,其教育质量就不可能高。
对教育目的并没有具体的定论。
个人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
代表人物:托尔普、涂尔干、凯兴斯泰纳
全面发展学说
代表人物:马克思
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是互动互促,共同向前的,没有人的高度发展,就不可能促进社会的高度文明与进步,二者在历史的长河中是统一的。因此,社会历史和社会活动真正目的是人的发展。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1、二者提出或制定的依据相同。无论是“教学目的”的提出还是“教学目标”的制定,都必须以课程标准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教育目的。
2、二者对教学所起的作用相同。无论教学目的还是教学目标,都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对落实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的不同之处表现在:
1、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的依据看,教学目的的提出仅仅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教学目标的制定除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之外,还要依据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提供的参照系和当地教学的实际水平。
2、从确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所着眼的主体看,教学目的是对教师要教什么的说明,着眼于教师的教;是以教师为主体进行描述的,是对教师的活动的一种期望,但其结果是否符合这种愿望,却难以预料和检测。教学目标则着眼学生学习的结果,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描述;是对学生学习行为结果的一种规定,是学生必须达到的要求,它不仅对教师实用,对学生也是必要的、适用的。
3、从制定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时所使用的动词看,对教学目的的描述一般采用“了解、领会、体会”等描述心理过程的内隐体验动词或“掌握、应用”等词语,因而比较抽象、笼统、模糊;教学目的是否达到,不易测量。而教学目标的描述 则多采用“说出、归纳、说明”等表述特定动作的外显行为动词,表义具体,深广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可用课堂上的随机检测、配套的达标自测题、形成性练习题和单元检测题等,通过测试,检查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
4、从二者所直接作用的对象看,教学目的只对教师的教有直接指向作用,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而教学目标同时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均有直接的指向作用,能使教和学目标一致,既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较好地统一起来。
5、从二者组合的结构层次性看,教学目的往往是孤立的、单一的结构,缺乏明确的层次与序列,因而课堂教学的深度与广度的确定,只能取决于教师本人的业务素质,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而教学目标则将较为复杂的学习行为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的、序列分明的几个部分,它不但规定了教学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结果,而且提出了达到这一最终结果的一般教学活动的程序,即通过对简单行为的逐个实现达到对复杂行为的最终实现,因而对教学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明确的具体的指导作用,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美国著名的认知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他主张学习的目的在于以发现学习的方式,使学科的基本结构转变为学生头脑中的认知结构,因此,他的理论常被称之为认知-发现说或认知-结构论。
布鲁纳的认知学习观:布鲁纳认为,学习的本质不是被动地形成刺激-反映的联结,而是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通过对学生学习的具体过程研究后,他认为学习一门学科包含着三个几乎同时发生的过程,这就是“新知识的获得”、“知识的转化”和“评价”。
布鲁纳的结构教学观:布鲁纳在研究学习问题的同时,还研究教学问题,他认为教学的目的在于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布鲁纳把学科的基本结构放在设计课程和编写教材的中心地位,使它成为教学中心,这就在于他认为只有学生掌握和理解一门学科的结构,他们才能把学科看作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
为了让学生学习和掌握学科的基本结构,布鲁纳提出了四条基本的教学原则,即:“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和“强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