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章

更新时间:2023-08-17 18:30

教育规章亦称“教育行政规章”。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并为实施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规章。

内容解读

按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两类。(1)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定额等。采取国家教育委员会令或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令形式发布,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适用全国。(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章。常用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意见等。由其制定的政府采取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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