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5 23:51

教学[2010]6号

通知内容

一、 确保考试安全,促进考风考纪根本好转。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招办)要继续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健全考试组织机构,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重点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同时,要大力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职责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宣传和警示,努力降低考场违纪率。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入学新生质量。

各省级成招办要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查非本省(区、市)户籍考生,监控非本省(区、市)户籍考生报名比较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严格审核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人员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要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基本满足成人高校培养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降低录取标准。

三、优化招生管理办法,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招办要根据社会需求和生源群体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2010年河北、内蒙古、河南和重庆等四省(区、市)将进行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试点,即在保持现有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先组织报名,然后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再于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试点省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仔细研究本地区考生报名情况,指导高校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单位和相关高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提高认识,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招办要充分认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对提高军队素质和改善基层干部结构的重大意义,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和高校,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细化操作程序和录取方案,提供周到便捷服务,确保国家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重要事项告知制度。

各省级成招办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提前书面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全国招生和考试有序进行。

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各省级成招办应于7-8月份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8月底前上报考生报名信息,11月5日前上报各考试科目试题分析和改进意见、考试大纲修订意见、考生答卷分析情况和各科目分数段成绩分布统计数据、评卷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上报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1月 15日开通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11月 20日后开始录取工作,12月底前上报录取新生数据库。

此外,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对照表》(教学〔2007〕6号附件3)执行,其他事项按《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附件1)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成人高校。

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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