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7:41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的设立是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08号文件规定,遵照我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充分体现“政事分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
机构介绍
(一)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历史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于1975年,同年加入了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使中国成为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会员国之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之初归由当时的国家体委管理,1989年转由当时的国家教委管理,1998年教育部设立了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处的任务之一是负责中国大、中学生体协的日常工作。学生体协秘书处的建立并开始工作,使体协有了独立的办公机构、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成了名副其实的社会团体。
(三)现行组织结构
1、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任期四年。本届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为原教育部副部长何东昌同志,秘书长兼法人代表为原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宋尽贤司长。
2、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闭会期间领到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分支机构是各单项体育分会。分会的主要职责是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指导下,对 运动项目 。各单项体育分会主席为会址所在大学中主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秘书长为时任该校体育部(系)的主任。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已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草与艺术体操、武术、三项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网球、击剑、橄榄球、国防体育、游泳、手球、羽毛球、冰雪运动共16个单项体育分会。
4、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下属单位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体育协会或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性质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审核批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一级)体育协会组织,在国内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在国际是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会员国代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在对外联络工作中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职能,从事中国大学生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五)任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严格按照本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积极配合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等学校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大学生体育运动技术和身心健康,增进与世界各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大体联和亚洲大体联的联系与合作。
(六)业务范围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
3、在教育部领导下举办、组织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举办全国性高等学校(大学生)体育比赛和其他体育活动;
4、负责与世界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亚洲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和各国高等学校体育组织及其他国际大学生体育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参加世界、亚洲大学生运动会及国家大学生的单项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