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4 22:52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是由教育部、科技部于2012年2月3日发布的。

文件内容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

现将《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和长远发展,认真做好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文件附件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多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

一、建设意义

1.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行动。

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中分别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高等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化科教资源的统筹协调与综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三农”能力。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是以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机制体制改革和服务模式创新为重点,加快涉农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转变,组织和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发展的实际问题,发挥高等学校在区域创新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2.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我国现有的专职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农业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仅依靠专职化技术推广队伍,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综合需求。近年来,在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涌现出许多适应市场需求、广受基层欢迎、富有活力的科技服务模式,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科技服务的内容与范畴,逐渐形成了公益性推广服务、社会化创业服务和多元化科技服务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格局。

高等学校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探索建立了“太行山道路”、“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大篷车”、“湖州模式”、“百名教授兴百村”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大力推进校地、校所、校企、校农间的深度合作,构建以高等学校为依托的“大学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模式”,使之成为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3.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高等学校从传统个体化、自发性为主的服务,向系统化、有组织的服务转变;迫切需要从间接式、短期性的服务,向与农村发展相结合、长期性服务转变;迫切需要从单纯依靠涉农高等学校,向多学科集成、多校联合、政产学研用融合的方向发展。

以服务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开展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一方面加快推动高等学校内部的改革,另一方面推进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社会间的协同创新和服务,促进资源共享,发挥合力优势,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社会服务和高等教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发展道路。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新农村建设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与新机制,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协调发展。支持地方政府、高等学校先行开展建设,汇聚相关资源,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措施,在充分完善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2. 省部联合、校地共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牵头组织申报和建设,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审批。依托高等学校通过与县、市级人民政府共建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分布式服务站等,建立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形成长效发展机制。

3. 综合服务、融合发展。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中农业生产、村镇建设、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政府咨询以及农民培训等综合需求,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综合优势,整合地方政府、企业、研究院所、农民合作社等多方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学校与新农村建设的融合发展。

4. 机制创新、模式探索。加快高等学校在人事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适合区域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

四、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区域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需求,通过逐步建设一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推动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革与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基于农村基层多种形式的服务基地和跨地区、跨校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政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形成“多元、开放、综合、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重点任务

1.建立多种形式的新农村服务基地。(1)综合示范基地。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和特色,通过校地、校所、校企、校农间的合作,共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集科研中试示范、成果推广转化、农民技术培训以及学生实习创业为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加快成果的孵化与转移,使之成为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辐射中心。(2)特色产业基地。紧密围绕当地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创新校地、校企、校农等合作方式,从共性关键技术出发,切实提升特色产业的产品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县乡特色产业的发展引擎。(3)分布式服务站。依托村镇建立分布式的服务站,及时掌握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等活动,组织高等学校力量和资源解决实际问题,为专职推广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为当地农民和生产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使之成为连接高等学校与农村发展的桥梁。

2.开展新农村建设宏观战略研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通过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和理论创新,努力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作出积极贡献,成为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智库。对推进区域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科学研判,重点开展城乡统筹发展路径、农业产业体系规划、村镇建设优化设计等方面的研究,成为区域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中心。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载体,推动学科交叉,培育新兴学科,加快学科集群的形成。

3.搭建跨校、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产业指导、商情分析、科技推广、成果展示、农民培训等综合服务,形成高等学校专家与村镇、企业、农户间的纵向联系。同时,以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基础,实现互联互通,搭建跨校、跨地区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构建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化体系。

4.创新体制机制。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高等学校人事聘用与管理制度、教师考评与激励机制、学生培养与创新创业模式、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间实质性的长期合作关系,明晰参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各方的定位、责权以及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校地、校企、校所、校农之间协同服务的新模式,加快高等学校办学模式转变。

六、组织管理

1.启动时间。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从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成熟一批、批准一批,每年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管理形式。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领导小组,由科技部、教育部分管部领导共同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政策设计、总体规划、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农村司、教育部科技司联合组成,负责处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规划制定、经费筹措、项目评审以及检查、验收等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科技司。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对重大政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等进行咨询,提出咨询意见等。

3.申报评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牵头组织高等学校和其他参与单位共同设计建设方案,在前期充分培育和论证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咨询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由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开展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运行一段时间后由教育部、科技部按照批复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国家给予追加奖励;对于执行成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或停止建设。

七、保障措施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和开创性工作,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依托高等学校联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落实相关政策和支持条件,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依托高等学校要本着为新农村建设切实服务的根本原则,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自身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加强联合,开展协同服务。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制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在机制体制创新方面要有具体举措。

3.教育部、科技部将在政策、经费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地方、高等学校作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主体,在整合现有资源重点支持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鼓励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建设。

组织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由教育部、科技部按照批复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探索建立以高校为依托、农科教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服务区域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科技部决定联合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

标准条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牵头组织高等学校和其他参与单位共同设计建设方案,在前期充分培育和论证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并组织咨询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由领导小组审定批复开展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运行一段时间后由教育部、科技部按照批复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国家给予追加奖励;对于执行成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或停止建设。

项目修订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