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6 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专业机构,评估中心秉持“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理念,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
(2)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议。
(4)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5)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
(6)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7)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中心主任(正司级):徐维清
中心副主任(副司级):周爱军
中心副主任(副司级):张辉武
1. 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文秘、财务、资产、档案、工会、机要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2. 综合处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政策与法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承担高等学校专项教学评估工作,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简讯》编辑和发行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
3. 院校教学评估处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
4. 专业评估处
承担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和各类专业评估工作;承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5. 认证工作处
承担专业认证的组织、管理、研究及国际交流工作;承担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6. 信息处
负责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收集、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评估信息咨询与服务。
7. 培训处
负责高校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认证以及各类专项教学评估的培训工作,以及各类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