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8 19:51
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实际上是指多种非货币性资产的置换。因此,在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时,应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分别考虑。
会计上对换出的整体资产不确认销售实现,只有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资产交易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在确定实现部分利润时,按照换出资产帐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