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业态

更新时间:2024-10-05 22:24

文化业态,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通过技术的介入和产业化的方式制造、营销不同形态的文化产品的行业。

国家统计局将以下8类列为“文化产业”的范围:(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务;(5)网络文化服务;(6)文化休闲娱乐服务;(7)其他文化服务;(8)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服务。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构想。2003年,文化部先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设立“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2004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中设立“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毕业后颁发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4月,教育部论证确定了全国开设“文化产业管理”的本科自学考试。

文化产业的业态包括:

1.书报刊出版、印刷和发行业;2.文化艺术业;3.文物保护业;4.广播电影、电视业;5.文化娱乐业;6.体育;7.摄影及扩印业;8.园林业(包括公园、动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9.广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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