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国栋

更新时间:2024-04-15 00:45

文国栋,男,汉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7.07--1989.07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申南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1989.07--1991.03青海省湟中县广电局办公室秘书、广播站记者

1991.03--1991.11青海省湟中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1.11--1996.04青海省海东地委办公室秘书、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96.04--1996.07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6.07--1998.08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督查员(副县级)

1998.08--2000.12青海省海北州委办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青海省门源县委书记(2003.04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县委书记进修班学习;1999.09--2002.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9--2009.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4--2010.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

2010.04--2012.03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

2012.03--2013.02青海省玉树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08正厅级)

2013.02--2015.07青海省玉树州委书记

2015.07--2020.07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2020.07--2020.09青海省副省长,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青海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9月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0年9月19日,海西州召开全州干部大会,宣布青海省委关于海西州委主要领导任免决定,省委决定:免去文国栋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常委、委员,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职务。文国栋的其他职务将按有关规定免除。9月25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免去文国栋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辞去代表

2020年9月25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文国栋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文国栋的代表资格终止。

双开处分

2021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文国栋丧失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祁连山南麓青海境内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帮助特定关系人打招呼揽工程,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文国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文国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文国栋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02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文国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文国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文国栋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1年7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国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8732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文国栋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文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文国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通报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青海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9年9月,文国栋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等13人礼金折合共计86.35万余元。2017年至2020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餐厅、酒店等处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文国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文国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

2022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书记、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文国栋受贿案,对被告人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国栋先后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