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14 18:54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主要是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辖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等。
文成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组织实施辖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垦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垦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方案编制、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辖区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管理。
(七)指导编制并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拟定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地价,拟定征用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八)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备认定及其登记管理;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发布地质资料管理,发布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信息。
(九)管理全县采矿权,制订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县乡两级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标和拍卖。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环境灾害;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宣传教育、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