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19:13
文昌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文昌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文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31年初,文昌县苏维埃政府准备委员会成立。
1940年11月16日,在宝芳乡排沟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抗日民主政权——文昌县抗日民主政府,政府设3个科: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教育),每个科设科员1—2人。
1941年夏,在公坡乡下良村大坡山召开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第二届文昌县抗日民主政府,政府内设五个科: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文昌县抗日民主政府改为文昌县民主政府。政府设六科一局: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群众工作科、军事科和物资局。
1948年2月,中共琼崖区委员会决定,文昌县分设文北、文南两县。3月文北、文南两县民主政府成立,两县政府内都设民政、财政和教育三个科。
1950年4月,海南解放后,撤销文北、文南县建制,成立文昌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内设:一室(秘书室),七科(民政、财粮、文教、农林、建设、工商),三局(邮政、公安、税务)和人民银行文昌支行。
1955年,文昌县人民政府改为文昌县人民委员会。原县政府设的科(局)、委、室不变,增设劳动科和农业银行文昌支行。
1958年,成立文昌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县人委的工作机构也是人民公社的工作机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设8个部:1、文教局、卫生科合并为文教卫生部;2、公安局和司法机关合并为政法公安部;3、民政科、转建会和老区办合并为生活福利部;4、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和人民银行文昌支行合并为财贸粮食部;5、农业局、水利局、林业科合并为农林水利部;6、开发局(热作科)改为热带作物部;7、工业局、交通邮电科和手工业科合并为工业交通部;8、水产科改为水产部。
1959年,撤销8个部,恢复县人委原有的机构。开发局改为农垦局,手工业科改为公社企业管理局,交通邮电科改为交通管理局。恢复物价科和服务局。增设农业机械局、水文气象局、外贸局和畜牧局。
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48名委员组成。革委会成立后,对县直属行政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改组,编制从原县党政机关的280人,缩编为32人。设4个组: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和保卫组。一个组设3~5个办公室。
1980年6月13日,召开文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文昌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自然消失。恢复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档案馆、税务局、物价局、统计局和医药供应公司,设立武装警察大队、老区办公室、档案科、气象局和外经委。
1996年2月,根据中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文昌市政府设立工作机构23个,乡镇政府25个(乡3个,镇22个)。
2001年,文昌市围绕“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为中心,•党政机构进行重大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由23个减至20个。
2002年,市直党政机关根据行政职能要求,合并、撤销原工业局、贸易局、土地局、环境资源局、文化体育局、电视局等6个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同时,成建制转轨水利局等部门。
2009年10月,文昌市政府设工作部门24个,文昌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文昌市国家安全局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文昌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市委书记:龙卫东
市长:刘冲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