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9 19:5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
四、承担治安管理责任。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行业工作。
五、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六、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灭火救援、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七、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责任。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监察。
九、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为全市公安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装备等警务保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承办劳动教养审批。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昌市公安局现为正科级建制,正式民警382人,在职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的270人。市公安局内设110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务督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装备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下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防暴)大队、行动技术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戒毒康复农场、看守所及辖行政派出所26个、垦区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11个。
文昌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1、城南派出所
2、城北派出所
3、龙楼派出所
4、清澜派出所
5、东郊派出所
6、铺前派出所
7、锦山派出所
8、会文派出所
9、翁田派出所
10、潭牛派出所
11、东阁派出所
12、文教派出所
13、抱罗派出所
14、龙马派出所
15、公坡派出所
16、东路派出所
17、头苑派出所
18、宝芳派出所
19、昌洒派出所
20、冯坡派出所
21、湖山派出所
22、新桥派出所
23、南阳派出所
24、蓬莱派出所
25、重兴派出所
26、迈号派出所
垦区派出所:
1、罗豆派出所
2、美文派出所
3、东华派出所
边防派出所:
1、赤水(昌洒)边防派出所
2、龙马边防派出所
3、冯坡边防派出所
4、八门湾(东阁)边防派出所
5、冯家(会文)边防派出所
6、锦山边防派出所
7、铺前边防派出所
8、抱虎(翁田)边防派出所
9、龙楼边防派出所
10、口牙(东郊)边防派出所
11、清澜边防派出所
2021年2月18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被全国妇联组织公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4月,文昌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名单。
2022年4月,文昌市公安局团总支入选2021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名单。
2022年5月25日,文昌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党委书记、局长:王玮
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