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4-29 19:5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为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查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犯罪案件。

四、承担治安管理责任。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行业工作。

五、负责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六、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灭火救援、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七、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责任。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安全监察;负责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监察。

九、负责防范、侦查和打击恐怖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反恐应急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为全市公安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装备等警务保障。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承办劳动教养审批。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文昌市公安局现为正科级建制,正式民警382人,在职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的270人。市公安局内设110指挥中心、政治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务督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装备财务科、法制科、信访科,下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防暴)大队、行动技术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反恐怖工作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戒毒康复农场、看守所及辖行政派出所26个、垦区派出所3个、边防派出所11个。

文昌市公安局辖区派出所:

1、城南派出所

2、城北派出所

3、龙楼派出所

4、清澜派出所

5、东郊派出所

6、铺前派出所

7、锦山派出所

8、会文派出所

9、翁田派出所

10、潭牛派出所

11、东阁派出所

12、文教派出所

13、抱罗派出所

14、龙马派出所

15、公坡派出所

16、东路派出所

17、头苑派出所

18、宝芳派出所

19、昌洒派出所

20、冯坡派出所

21、湖山派出所

22、新桥派出所

23、南阳派出所

24、蓬莱派出所

25、重兴派出所

26、迈号派出所

垦区派出所:

1、罗豆派出所

2、美文派出所

3、东华派出所

边防派出所:

1、赤水(昌洒)边防派出所

2、龙马边防派出所

3、冯坡边防派出所

4、八门湾(东阁)边防派出所

5、冯家(会文)边防派出所

6、锦山边防派出所

7、铺前边防派出所

8、抱虎(翁田)边防派出所

9、龙楼边防派出所

10、口牙(东郊)边防派出所

11、清澜边防派出所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18日,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被全国妇联组织公示为“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4月,文昌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名单。

2022年4月,文昌市公安局团总支入选2021年度“海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名单。

2022年5月25日,文昌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王玮

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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