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4-06-09 14:20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领导是鲍光余。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四)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旅游文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五)做好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重点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调配、选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局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汇总局系统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旅游、文体设施基建有关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日常管理。

    (二)产业规划发展室。负责拟订全市旅游、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接“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各镇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规划和项目与多规合一衔接,参与市直部门行业规划的论证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全域旅游、专项旅游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度假区、旅游景区、风情小镇、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规划的编制;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统筹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招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储备,推动旅游演艺、动漫游戏、数字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园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指导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承担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厕所和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全域旅游的顶层设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接省全域旅游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厕所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旅游商品、旅游装备、红色旅游的发展;指导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三)市场开发室。统筹全市旅游境外宣传促销工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宣传促销、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策划和编印;承担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和预测;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节庆活动;统筹新闻媒体对全市旅游的宣传;负责综合信息和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新闻宣传;承担舆情监测和舆情危机应对工作;承担市假日办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综合工作。

    (四)监督管理室。统筹我市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文化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社团工作;统筹指导规范旅游、文化市场质量投诉的处理;统筹我市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的安全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重大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导行业开展台风、地震、疾病预防等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指导全市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景区和旅游饭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规范工作;做好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旅游文体安全监管,完善旅游文体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旅游文体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全域旅游安全发展。 

    (五)文化管理室。协助拟订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协助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协助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研究和本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六)文物管理室。协助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孔庙管理处的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工程,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指导文物合作与传播,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七)广电管理室。协助拟订广播电视传媒和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和移动电视业务管理;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管理;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负责境外电视剧引进播出的监管;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协助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综合性科技工作;审批电影放映;指导广播电影系统各单位的技术维护工作;审核监管全市广播电影市场。

    (八)体育管理室。协助拟订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市级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助拟订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建设工作和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市教育局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和校园足球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教练员岗位培训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工作,参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监管职业体育工作;组织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参与组织在我市举办的全省以上综合性赛事和全运会项目的单项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市级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市级竞技体育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教育、培训、监管和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室。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现任领导

局长:鲍光余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