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1:57
斗(拼音:dǒu、dòu),汉语常用字(一级字),是有两个汉字简化而来—斗和鬥。
斗是象形字。《说文》:“斗,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属皆从斗。”徐灏段注笺:“《六书故》引汉绥和壶文作,孝成鼎文作 ,皆古象形文,小篆其变体也。”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契文 即斗形。金文作 犹相近似。篆文作图A,已渐失其形。卜辞云:‘丙辰卜,月丁比斗’,‘庚午卜,月辛未比斗’,‘癸亥,月甲比斗’,‘已亥卜,月庚比斗,雨,庚子卜,月辛比斗’,‘癸已卜,月……比斗’。…… ‘斗’当如《诗》 ‘惟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之‘斗’。古‘北斗’、‘南斗’均谓之‘斗’,‘月比斗’犹言‘月犯斗’。”可见斗字之本义确实指十升为斗之斗,但《说文》篆文已严重讹变,而从甲骨文一直到秦汉的斗字形体基本未变。
鬥是象形字。甲骨文像披头散发的两个人徒手相搏的形象,其简体省去了长发形。小篆是讹体,二人相搏的手都与身体割裂开来。许慎所说的“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斗之形”,虽然分析字形不对,但所说的本义与鬥的初形是相合的。 鬥加上声符,分化出“鬭”字。“鬥”和“鬭”二字都被废除,假借“升斗”的“斗”代替。
【卷十四】【斗部】当口切
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属皆从斗。
〖注〗𣂑,古文。
【卷三】【斗部】都豆切
两士相对,兵杖在後,象斗之形。凡斗之属皆从斗。
十升也。
贾昌朝作升十之也。
此篆叚借为斗陗之斗。
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徒字。象形,有柄。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斗有柄者,葢象北斗。当口切。四部。许说俗字人持十为斗。魏晋以後作升。似升非升,似斤非斤,所谓人持十也。凡斗之属皆从斗。
㒳士相对,兵杖在後,象鬥之形。
按此非许语也。许之分部次弟。自云据。形系联。𠃨𠩀在前部。故受之以鬥。然则当云争也。两丮相对象形。谓两人手持相对也。乃云两士相对。兵杖在後,与前部说自相戾。且文从两手,非两士也。此必他家异说,浅人取而窜改许书。虽孝经音义引之,未可信也。都豆切。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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𣂑(古文)《唐韵》《集韵》《韵会》《正韵》𠀤当口切,音陡。《说文》:大升也。《羣经音辨》:升十之也。《史记·李斯传》:平斗斛度量。《前汉·律历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又宿名。《春秋·运斗枢》: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合为斗。居隂播阳,故称北斗。《易·丰卦》:日中见斗。疏: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诗·小雅》:维北有斗。疏:维此天上,其北则有斗星。《史记·天官书》: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也。又:衡殷南斗。注:南斗六星为天庙,丞相大宰之位。
又酒器。《诗·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长三尺,谓其柄也。盖从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记·滑稽传》: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又吴中市鱼亦以斗计。《松陵倡和诗》:一斗霜鳞换浊醪。
又《前汉·王莽传》:作威斗,长二尺五寸。
又《周礼·地官》序官掌染革注:染革,蓝蒨,象斗之属。疏:象斗染黑。
又《尚书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虫名。虾蟆子也。书形似之。
又《史记·封禅书》:成山斗入海。注:谓斗绝曲入海也。
又韩愈《答张十一诗》:斗觉霜毛一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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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集韵》《正韵》𠀤肿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礼·春官·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注:所以沃尸也。《释文》:斗依注音主。
*考证:(《周礼·地官·司徒掌染革注》染革蓝蒨象斗之属。)谨照原文司徒改为序官。两革字均改为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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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韵》都豆切。《集韵》丁𠋫切。𠀤音鬬。《说文》:两士相对,兵杖在後,象斗之形。《广韵》:凡从斗者,今与门戸字同。《字㝈》:斗,右音戟,𩰊字从手,手有所执。左音掬,𩰋字反𩰊,执物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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