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行为

更新时间:2024-04-30 16:58

斡旋受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例如,利用了因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的政治上或经济上的制约条件,这种制约条件表现为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纵向的制约关系,或者表现为不同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存在的横向的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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