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04:00
丧服名。衰通“缞”(cuī)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
“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屡者。”,斩衰包含五种服饰:其一为衰裳,为上下衣裳;其二为苴绖、绞带,为内外腰带;其三为冠绳缨,为丧帽;其四为菅屡,为丧鞋;其五为杖,为哭丧棒。
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斩衰之服有特例:父母在,嫡长子逝世,需服斩衰三年。《仪礼·丧服》中有云“父为长子”,因为嫡长子承担了继承宗庙社稷的“传重”之责任,其正体为大,不称为“孝期”,而称为“子期”。
但这种特殊的斩衰之服,为大宗之服,必须满足其父亲为家族大宗的嫡长子,儿子也为大宗的继承人。或者其本身虽然是小宗,但也有大宗的宗庙,比如诸侯为天子的小宗,但为自己的大宗,才有“承重之子”“传重之责”。
古礼为父斩衰三年,父在,为母齐衰杖期 ,父卒,为母齐衰三年。
唐高宗上元元年(674),武后请父在为母终三年服,虽下诏依行,当时并未实行。武后即帝位后,垂拱年间始著为定格。玄宗开元七年(719)经群臣集议,恢复旧制。二十年改修五礼,又依上元敕为母齐衰三年。
宋、元沿用。明太祖以父母之恩相同,而低昂如此,甚为不情,洪武七年(1374)立为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清制同。媳为舅姑、妻为夫,也皆斩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