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5 19:59
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简称斯科特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判决的一个关于奴隶制的案件,该案的判决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Territory)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主人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后,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斯科特1799年出生于弗吉尼亚州,出生时的身份是黑人奴隶。1830年,他被原主人布洛带到密苏里州。1833年,在圣路易斯市,斯科特被卖给他的新主人——美国随军医生约翰·埃默森。
从1834年到1836年4月或5月的两年间,埃默森医生带着斯科特到达并居住于伊利诺伊州的岩石岛军事驻地,随后的1836年到1838年两年间又到达并居住于威斯康星准州的斯内林堡(今明尼苏达)。斯内林堡位于路易斯安那购买地,北纬36°30′线以北。根据1787年的《西北土地法令》和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案》,两地分别禁止奴隶制。埃默森医生在斯内林堡直至1838年始终保留斯科特的奴隶身份。而按照当时的法律案例,一个奴隶一旦到过自由州,就自动获得,并且此后一直拥有自由人的身份。
斯科特妻子哈丽特原是一名美国陆军少校塔里亚费罗的黑奴,1835年少校带着哈丽特到斯林内堡,1836年少校将她作为奴隶卖给埃默森医生,埃默森将她的奴隶身份一直保留至1838年。在埃默森的同意下,斯科特和哈丽特结婚,婚后有两个女儿:伊丽萨和丽兹。伊丽萨出生于1843年,出生地是密苏里州北分界线以北的密西西比河上一条名为“吉朴斯”的汽船上;丽兹则于1850年出生在密苏里州内的名为杰弗逊的军营内。
1838年,埃默森带着斯科特,哈丽特从斯内林堡回到密苏里州,并在此定居。1843年埃默森去世,他的遗孀继承了财产,包括作为奴隶的斯科特一家,随后将斯科特一家作为劳动力出租。在1846年2月,斯科特试图向埃默森遗孀购买自由,但被她拒绝了。
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Kansas-Nebraska Act)和“流血的堪萨斯”(Bleeding Kansas)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当选总统詹姆斯·布坎南和后来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都在公众场合表示将等待并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大法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撰写了判决意见,长达55页,主要论述以下3点:
虽然案件的名称是“Dred Scott v. Sandford”,但被告人实际为“Sanford”。这仅是一个文员的拼写错误,但法院没有纠正。
激化南北分歧
如果没有后来的宪法修正案,斯科特案的判例将决定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即使奴隶全部解放也不能改变。而且,斯科特案的判决背离“平等”的根本性原则,背离了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独立宣言》。关于国会在准州地区排除奴隶制的立法权问题,坦尼认为如果法律因为某人把财产带入某个具体的领地而剥夺他的财产,就违反了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要是把“奴隶”二字换成“酒”、“车”或其他任何物品,都将是十分合理的,所以说斯科特案判决的问题在于最高法院拒绝区分奴隶这一特殊财产与普通财产的区别,这是后来的最高法院指出的。也就是说坦尼法院是以维护奴隶制为出发点,利用可以被利用的法律材料,判决了斯科特案。这样的判决及其包含的政治意义极大地激化原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就连那些原本对这场争端漠不关心的北方人,也加入了废奴主义者的阵营。格瑞莱,著名记者和政治家,在其主办的《纽约论坛报》(New York Tribune)这份当时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上说,对斯科特案的看法“成为了一种道德衡量标准,可以拿到任何一家华盛顿酒吧里作为对多数派的检验”。相反地,南方对判决结果大加赞赏,奴隶制的拥护者认为:斯科特案的判决表明美国最高法院承认了州权的有效性,尤其是各州有权自行决定奴隶制在本州是否合法,而不用考虑国会的意见。
斯科特案是最高法院史上一个分水岭案件。在斯科特案判决前,最高法院的威望空前,坦尼高尚的人品,君子风度和智慧,他摒弃狭隘党派观念以对公正与和谐的追求,使他备受同事及全国民众的尊敬。但斯科特案之后,所有的事情都改变了。1865年参议员查尔斯·萨姆宣称“……坦尼这个名字将会在历史记录中被嘘声轰走……,他主持司法长达25年,但他最终是邪恶地司法,让我国的司法机关蒙羞,让这个时代蒙受耻辱”。在一个多世纪里,斯科特案成为司法专断的典型,事实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都尽量避免这个话题,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所说“这样的先例有一个就足够了”。
坦尼在这个案件中没有能够遵循他自己建立司法机构自我克制学说,试图将美国由来已久的奴隶制问题作为“法律问题”来解决,结果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伸到极限,以致被称为“不明智的法官”。不过尽管有斯科特案的瑕疵,坦尼还是以其丰富的政治经验,出色的领导才能,丰富的工作成果赢得了现代人的肯定,在坦尼去世后一个多世纪的1972年,美国60多位法学院院长和精通司法程序的法学、历史学和政治学教授对历届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出了评价,坦尼被评为12位最好的大法官之一。
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最高法院才敢旧事重提。如今各地游客参观美国最高法院时,会先看一部10分钟的短片,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其中特别提到1857年斯科特案判决的重大失误,自扬家丑,警告世人。
1857年5月26日,斯科特一家被卖给原来的主人布洛家族,布洛家族让斯科特一家成为自由人。次年,斯科特死于肺结核,安葬在圣路易斯市,墓碑上刻着这样的话:
德雷德·斯科特
生于1799年,卒于1858年9月17日。
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的一个决定,否认黑人有公民资格,使《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 归于无效,并成为南北战争爆发的原因之一。德雷德·斯科特即是这个案件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