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2-01-09 17: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新乡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简介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八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现任领导

主任

王乐新

副主任

庞善起、张桂香(女)、职伟、鹿建宇、路文忠、郭力铭

秘书长

刘军

委员

(共30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王晓珉(女)、王培山、王增勤、文仲军、邓志胜、田忠东、朱乃斌、刘兴旭、刘清荷、买世蕊(女,回族)、李双安、李全中、时张斌、宋惠清(女)、张云香(女)、张保堆、张献忠、邵长征、武慧芳(女)、周传利、赵海军(回族)、茹振钢、贾共卫、徐鹏亮、徐新海、高弘(女)、堵召辉、路传良、裴春亮、薛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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