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17:50
新余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新余市教育局,为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语言文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工作。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起草、拟定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县(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市的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中初等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合理规划调整学校网点布局,制定教学要求。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六)负责拟定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办学机构。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宏观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
(七)主管全市中初等学校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及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核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人员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八)按管理权限,统筹管理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招生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 统筹管理全市的远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及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业务上指导全市的高等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政务和事务。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和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教师配置;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学校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政治思想教育科
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管理学校干部;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全市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图书馆和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
负责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和办证大厅教育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财务的财务核算;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并审核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收费。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正科级。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负责 “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新余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级。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或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民办中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年检、有关备案、核准等管理职责。
监察室为新余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职能为: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教育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评议和纠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规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省、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党委书记、局长:暂缺
欧阳金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刘焦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永春 二级调研员
廖春荣 二级调研员
傅勇学 二级调研员
何卫兵 二级调研员
廖小余 二级调研员
刘卫华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县级纪检员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