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6 23:19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我们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方案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过程中的交接记录。方案同时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转运流程、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救护车清洁消毒要求等具体措施。